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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1200吨机械零部件、5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环保设施竣工(先行)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 1200 吨机械零部件、5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地点:**市店口镇畈中路2弄3号厂房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年产 1200 吨机械零部件、5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该项目位于**市店口镇畈中路2弄3号厂房,租赁面积1600.0平方米,员工25人,现阶段采用单班制(8小时),现阶段无食堂无住宿,年总生产天数为300天,本项目现阶段实际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30万元。该项目完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为年产450吨机械零部件、200吨塑料制品,已符合竣工(先行)验收要求。
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139****9555
链接: https://pan.**.com/s/1mECK4ENTNKiJZlIWJJ_Brwpwd=veyn
提取码: vey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