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公片区汉唐大道以东、庞公路以南(PGB-156、159)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占地面积26787.22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16425°,北纬32.01924°。该地块原为集体农用地,在**市2012年中心城市第5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被转为建设用地。根据规划条件(**条件〔2026〕0056号),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再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地块内部历史上一直为农田,未进行开发活动。地块整个利用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内未见污染痕迹。地****加油站、汉唐大道垃圾转运站;东侧****公司、万宝粮库,现均已关停。
本次初步调查土壤布点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地块内共6个土壤点位(TR01-TR06),地块外布置土壤对照点1个(TR07),合计7个土壤采样点、25个样品。地下水根据地下水流向三角形或四边形进行布点,在调查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DX01-DX03),地块外布置地下水对照点1个(DX04),每个监测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合计4个地下水采样点。根据检测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样品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规定:4.2.2.3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庞公片区汉唐大道以东、庞公路以南(PGB-156、15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土壤满足规划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