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90MA1C50496N | 建设单位法人:魏凯 |
| 刘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规划五路****中心10号楼6楼 |
| **省******牧场基础配套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1-A0311-牛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五林镇 |
| 经度:129.769290 纬度: 44.8360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1 |
| 牡环建审〔202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500 |
| 1395 | 运营单位名称:黑****公司 |
| ****1090MAEK85XH7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000MA19K8D86U | 验收监测单位:**中大职业卫生****公司 |
| 912********08180XP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林牧场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五林镇,占地面积56万m2,总建筑面积130851.74m2,温春牧场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温春镇,占地面积98万m2,总建筑面积130851.74m2。 | 实际建设情况:五林牧场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五林镇,占地面积56万m2,总建筑面积130851.74m2,温春牧场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温春镇,占地面积98万m2,总建筑面积130851.74m2。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存栏荷斯坦奶牛各10000头/年,其中成乳牛存栏6000头/年,后备牛4000头/年,预计年产鲜奶各6.3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为安格斯肉牛饲养 |
| 取消奶牛挤奶、收奶单元,原有建构筑物改造为肉牛牛舍;奶仓不再建设,养殖品种由奶牛变更为肉牛,建构筑物建筑参数不变,取消奶牛泌乳、干奶围产生产功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废气、固液分离车间恶臭、牛舍区恶臭和粪污处理产生的恶臭、饲料加工粉尘、食堂油烟等。粪污发酵池配套脱硫装置,沼气锅炉配备15米高排气筒,燃烧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固液分离车间为全封闭结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993)表2标准;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牛舍采用干清粪工艺,牛舍、粪污处理站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臭气浓度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饲料加工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一2001)相关要求。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采用干清粪方式进行清粪,产****处理站经厌氧发酵处理后,液态肥用于夏季和秋季农田施肥;固态粪便部分经发酵后用于牛舍垫床,其余作为有机肥用于农田施肥。场内设1个粪污发酵池(容积:4927.32m3)。处理后沼液须稳定达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及《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要求后作为液态肥还田利用;场内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绿化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中的2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牛粪、废弃牛床垫料、化粪池污泥、布袋收尘灰与尿液等废水一同送至粪污发酵池无害化处理后,部分沼渣作为牛床垫料,部分作为有机肥还田。分娩物及病死牛同委托****进行处置;废脱硫剂(主要成分为废活性炭和氧化铁)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区回收利用处置;食堂隔油池废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统一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粪污发酵池配套脱硫装置,沼气火炬燃烧器配备15米高排气筒,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固液分离车间为全封闭结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993)表2标准;牛舍采用干清粪工艺,牛舍、粪污处理站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臭气浓度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饲料加工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一2001)相关要求。采用干清粪方式进行清粪,产****处理站经厌氧发酵处理后,液态肥用于夏季和秋季农田施肥;固态粪便部分经发酵后用于牛舍垫床,其余作为有机肥用于农田施肥。场内设1个粪污发酵池,沼液作为液态肥还田利用,场内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绿化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中的2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牛粪、废弃牛床垫料、化粪池污泥、布袋收尘灰与尿液等废水一同送至粪污发酵池无害化处理后,部分沼渣作为牛床垫料,部分作为有机肥还田。分娩物及病死牛同委托****进行处置;废脱硫剂(主要成分为废活性炭和氧化铁)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区回收利用处置;食堂隔油池废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统一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燃料由燃气调整为生物质;锅炉台数、吨位调整;排气筒高度提高,粪污收集单元数量调整,由粪污收集池调整为舍头存粪棚,属于污染收集设施强化,总处理规模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已进行分区防渗,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4 | 0 | 0 | 0 | 0.34 | 0.34 | / |
| 0 | 2.3 | 0 | 0 | 0 | 2.3 | 2.3 | / |
| 0 | 1.95 | 0 | 0 | 0 | 1.95 | 1.9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饲料加工车间废气治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饲料加工中干草切碎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饲料加工车间排气筒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mg/m3,排放速率为1.0868kg/h | |
| 2 | 锅炉烟气治理措施 | 《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 锅炉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2.1MW锅炉和1.75MW生物质锅炉均配备布袋除尘器及3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DA003-1排气筒出口排放浓度最大值为颗粒物24mg/m3,氮氧化物132mg/m3,二氧化硫22mg/m3,烟气黑度<1;锅炉DA003-2排气筒出口排放浓度最大值为颗粒物24mg/m3,氮氧化物117mg/m3,二氧化硫20mg/m3,烟气黑度<1 | |
| 3 | 固液分离间废气治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 粪污处理站固液分离间产生的NH3、H2S采取负压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粪污处理车间排气筒排放浓度最大值为氨0.88mg/m3,排放量0.0020kg/h,硫化氢0.076mg/m3,排放量1.41×10-4kg/h | |
| 4 | 食堂油烟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处理后排烟管道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mg/m3 | |
| 5 | 无组织废气治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饲料搅拌粉尘:搅拌工序在移动式搅拌车内进行,搅拌仓为密闭装置,且搅拌过程用水增湿;粪污发酵池、氧化塘均采用封闭池体,同时对粪污处理区定时喷洒植物除臭剂;各牛舍定期喷洒除臭剂,各圈舍配置通风扇,加强车间通风。固液分离房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可有效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量。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浓度最大排放值为总悬浮颗粒物0.23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0.208mg/m3,硫化氢0.014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2,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 1 | 噪声治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二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尽量置于室内,场区合理布局,将噪声源布置于远离场内办公生活区;牛舍四周加强绿化,场界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加强对噪声的隔阻效果;针对高噪声设备应加装减振垫、橡胶垫等,并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检修、加固支架等,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设备非正常工作而产生高噪声污染。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北侧51dB(A),东侧51dB(A),南侧51dB(A),西侧53dB(A) |
| 1 |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牛粪、废弃牛床垫料、化粪池污泥、布袋收尘灰与尿液等废水一同送至粪污发酵池无害化处理后,部分沼渣作为牛床垫料,部分作为有机肥还田。分娩物及病死牛同委托****进行处置;废脱硫剂(主要成分为废活性炭和氧化铁)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区回收利用处置;食堂隔油池废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统一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1)牛粪、废弃牛床垫料、化粪池污泥送至场区粪污发酵池无害化处理后,部分沼渣烘干处理后作为牛垫床,部分作为有机肥使用。 (2)饲料残渣及布袋收尘灰送至场区粪污发酵池无害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施肥使用。 (3)分娩物及病死牛委托****进行无害化处理。 (4)废脱硫剂(主要成分为废活性炭和氧化铁)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 (5)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区回收利用处置。 (6)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7)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统一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已进行分区防渗,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