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3日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情况

审批
江苏-无锡-宜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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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开发区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情况

2026年11月3****开发区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产防水拉链380万码、硅胶丝印70万码及汽车内饰件1800万套生产线建设项目

**市屺亭街道骏马路156号

****

**腾嘉****公司

项目位于**市屺亭街道骏马路156号,拟投资11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租赁**市驰马****公司厂房4444平方米,对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同时购置国产先进涂布机、热熔胶机、烘箱、丝印烤箱、四柱精密裁断机等设备,改建原有拉链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防水拉链380万码、硅胶丝印70万码及汽车内饰件1800万套的生产能力。

1.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按照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8.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电话:0510-****1316

邮箱:****@qq.com

2

金属粉体研发实验项目

****开发区**路11号创业园二期B2栋南

无****公司

**腾嘉****公司

项目****开发区**路11号创业园二期B2栋,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租赁创业园二期B2栋南侧部分厂房400平方米(该厂房产权为**市屺创****公司所有,由**帝科****公司租赁后转租),购置高速搅拌机、电子秤、抽滤槽、真空干燥箱等实验器材设备,开展金属粉体实验研发,不涉及生产。

1.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按照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8.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电话:0510-****1316

邮箱:****@qq.com

3

年处理8万吨硅泥搬迁项目

****开发区**西路2号

******公司

******公司

****开发区**西路2号,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租赁******公司现有闲置车间5296.59平方米,将位于**市杨巷镇工业集中区戈潘线108号的年处理8万吨硅泥项目整体搬迁,利用现有生产设备,形成年处理8万吨硅泥、年产硅铁球6万吨的生产能力。搬迁后项目原料硅泥来源(******公司和中环领****公司)、主体生产工艺等均不发生改变。

1.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按照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8.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电话:0510-****1316

邮箱:****@qq.com

公开时间: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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