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1月3****开发区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情况 |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1 | 年产防水拉链380万码、硅胶丝印70万码及汽车内饰件1800万套生产线建设项目 | **市屺亭街道骏马路156号 | **** | **腾嘉****公司 | 项目位于**市屺亭街道骏马路156号,拟投资11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租赁**市驰马****公司厂房4444平方米,对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同时购置国产先进涂布机、热熔胶机、烘箱、丝印烤箱、四柱精密裁断机等设备,改建原有拉链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防水拉链380万码、硅胶丝印70万码及汽车内饰件1800万套的生产能力。 | 1.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按照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8.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电话:0510-****1316 邮箱:****@qq.com |
| 2 | 金属粉体研发实验项目 | ****开发区**路11号创业园二期B2栋南 | 无****公司 | **腾嘉****公司 | 项目****开发区**路11号创业园二期B2栋,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租赁创业园二期B2栋南侧部分厂房400平方米(该厂房产权为**市屺创****公司所有,由**帝科****公司租赁后转租),购置高速搅拌机、电子秤、抽滤槽、真空干燥箱等实验器材设备,开展金属粉体实验研发,不涉及生产。 | 1.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按照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8.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电话:0510-****1316 邮箱:****@qq.com |
| 3 | 年处理8万吨硅泥搬迁项目 | ****开发区**西路2号 | ******公司 | ******公司 | ****开发区**西路2号,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租赁******公司现有闲置车间5296.59平方米,将位于**市杨巷镇工业集中区戈潘线108号的年处理8万吨硅泥项目整体搬迁,利用现有生产设备,形成年处理8万吨硅泥、年产硅铁球6万吨的生产能力。搬迁后项目原料硅泥来源(******公司和中环领****公司)、主体生产工艺等均不发生改变。 | 1.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按照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相关管理要求。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8.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电话:0510-****1316 邮箱:****@qq.com |
| 公开时间: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