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将****2027****公司债券选择承销商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1.供应商单位名称:****公司;响应年化承销费率:0.45‰;
2.供应商单位名称:****公司;响应年化承销费率:0.45‰;
3.供应商单位名称:国联民生****公司;响应年化承销费率:0.43‰;
4.供应商单位名称:****公司;响应年化承销费率:0.43‰;
5.供应商单位名称:****公司;响应年化承销费率:0.42‰;
6.供应商单位名称:****公司;响应年化承销费率:0.42‰;
7.供应商单位名称:****公司;响应年化承销费率:0.42‰;
8.供应商单位名称:国泰****公司;响应年化承销费率:0.42‰;
9.供应商单位名称:中国****公司;响应年化承销费率:0.42‰;
10.供应商单位名称:****公司;响应年化承销费率:0.43‰。
债券发行最终年化承销费率上限为所选聘承销团成员响应年化承销费率的算术平均值。
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起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 购 人:****
电 话:0731-****7151
地 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异议受理机构:****
电 话:0731-****7152
监 督 部 门:****战略管理部
电 话:0731-****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