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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的规定,****机关****中学、****学校外立面维修工程(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雨虹****公司
地址:**市**街道瑞丰公寓5单元5楼
法定代表人:许曙光
被投诉人1:****
地址:**市**路13号
法定代表人:臧海峰
被投诉人2:****
地址:******广场C栋315
法定代表人:王幼槐
相关供应商:****
地址:****开发区珠江东路11号、康宁路 1号高科金汇大厦北楼608-3-2-3室
法定代表人:祖松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6年8月24日发布采购公告,9月7日开标评标,9月8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9月10日****雨虹****公司向****、****提出质疑。9月15日****作出质疑答复。9月24日,本机关收到****雨虹****公司的投诉书并受理投诉。9月30日,本机关向****、****发出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收到****答复材料,本机关依法调取相关材料,对投诉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调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财政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