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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20万吨沥青混合料、20万吨水稳混合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沥青混合料、20万吨水稳混合料项目
地点:**省****工业园区河顺街东侧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733.82m2,建筑面积7500m2,建设拌合楼、配料及骨料仓库及配套设施,购置安装搅拌机、沥青罐、干燥筒、水泥罐、天然气导热油炉等主要设备25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产4.4万吨沥青混合料、4.4万吨水稳混合料。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2月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岳万志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