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庄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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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源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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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庄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市庄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2-01地块位于**市**区庄田新村东侧、西环路西侧之间,地块占地面积13847.93 m2,地块坐标为东经114.670498°、北纬23.737385°。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第四百五十四条明确: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第十三条规定: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调查报告应当包含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及检测报告。

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快速检测结果等,本调查地块环境状况不存《关于印发《**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河环函[2023]44号)中的八种情形,污染的可能性较低,且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较低,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是可行的。

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结合地块历史利用情况、原辅材料及污染物产排特征开展分析,结论如下: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历史建设运营的**临时垃圾中转站为主要潜在污染源。中转站运营期间,存在场地冲洗废水、生活垃圾渗滤液滴漏,以及垃圾卸料、转运车辆汽油、机油跑冒滴漏的污染风险,上述区域作为本次调查重点关注区域。

综合识别结果,本次调查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汞、镉、铬、六价铬、锌、砷、铅、镍、铜、氯乙烯、二氯甲烷、四氯乙烯、四氯化碳、氯仿、三氯乙烯、萘、蒽、芘、荧蒽、苊、苯、甲苯、2-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4-氯苯胺、2,4-二氯酚、2,4,6-三氯酚、苯酚、邻苯二甲酸酯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重点关注区域为地块东侧原**临时垃圾中转站所在范围。

结合前期资料研判及污染识别结果,将调查地块划分为两个区块:区块一为非重点区域,面积约12327.93m2;区块二为重点关注区域,面积约1520m2,地块周边无其他潜在污染源。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地块内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及其空间分布。综上,本地块需实施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

本项目共采集土壤样品 43 个(含平行样),地下水样品 6 个(含平行样),底泥样品 4 个(含平行样)以及地表水样品 4 个(含平行样)。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 pH 值、含水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 45 项、锌、石油烃(C10-C40)。据初步采样检测分析结果,土壤所监测的重金属 8 项中铬(六价)全部样品未检出,其余 7 项(汞、砷、铜、铅、镍、镉、锌)重金属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挥发性有机物(24 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全部样品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普遍检出。其中全部样品的汞、铜、铅、镍、镉的检出值均未超过 GB 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第一类用地推导值;全部土壤样品的挥发性有机物(24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指标、石油烃均未超过 GB 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电站项目建设,对照 GB 36600-2018 适用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管制值,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60 mg/kg,管制值 140 mg/kg;本次调查该点位土壤砷检出浓度为 64.5mg/kg,轻微超出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远低于第二类用地管制值。砷存在天然地球化学来源与人为污染来源两类,结合地块历史沿革、现场踏勘及周边污染源排查,地块历史无涉砷生产活动及砷污染物输入源,判定该点位砷异常主要为区域赤红壤地质本底条件导致,非人为污染输入引起。

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 pH、浊度、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共 42 项。据初步采样检测分析结果,地下水所监测的重金属指标中镍、锌有检出,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铬全部样品未检出;二氯甲烷、四氯乙烯、氯仿等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存在检出,其余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全部样品均检出。其中重金属镍、锌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 类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 HJ25.3-2019 第一类用地推导值;部分挥发性有机物虽有检出,但均未超出对应评价标准限值。常规理化指标中 pH 满足 GB/T 14848-2017Ⅲ 类标准;浊度、氟化物、氨氮、总磷、总氮存在样品超标现象,其中总氮全部样品超标,氨氮超标率 83.33%,浊度超标率 75.00%。浊度偏高主要为建井洗井不规范、杂质颗粒未完全沉淀造成;氨氮、总氮超标推测主要受区域地表水体入渗、周边面源污染影响,地块无特征有毒有害污染物输入。

地表水检测指标包括 pH、氟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共 41 项。据初步采样检测分析结果,地表水重金属指标中锌有检出,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铬全部样品未检出;二氯甲烷、四氯乙烯少量挥发性有机物存在检出,其余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全部样品均检出。其中锌检出值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 类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 HJ25.3-2019 第一类用地推导值;检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均未超过评价限值。pH、氟化物、氨氮、总磷均满足 GB 3838-2002Ⅲ 类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存在超标,总氮超标率 66.67%。综合分析,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总氮超标主要受区域面源污染汇入影响,不属于地块内工业类特征污染。

底泥检测指标包括 pH 值、含水率、GB 36600-2018 基本 45 项、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据初步采样检测分析结果,底泥所监测的重金属 8 项中铬(六价)全部样品未检出,其余 7 项(汞、砷、铜、铅、镍、镉、锌)重金属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挥发性有机物(24 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全部样品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全部样品检出。其中全部样品的砷、汞、铜、铅、镍、镉检出值均未超过 GB 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氟化物检出值均未超过 HJ25.3-2019 第一类用地推导值;全部底泥样品的挥发性有机物(24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 项)指标、石油烃均未超过 GB 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历史上未开展采矿、冶炼、化工等涉重金属生产活动,无废渣、危废等堆放、倾倒记录,地块及周边未识别出可造成重金属人为输入的明显污染源,判断底泥重金属检出主要为区域地质本底条件,不存在人为污染导致的底泥超标问题。

四、综合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仅单点位砷轻微超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远低于管制值,判定为赤红壤地质本底,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电站公用设施用地,开发后人群高频暴露途径有限,该****电站项目建设;地下水样品浊度、氨氮、总氮等常规理化、营养盐指标存在超标,浊度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氨氮、总氮为面源污染影响,重金属、有机物指标均满足评价要求;地表水样品化学需氧量、总氮超标,主要受区域面**入影响,无地块来源特征污染;底泥各项指标均满足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无工业特征有毒有害污染物输入,土壤、底泥污染风险低,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电站公用设施用地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根据相关规定,现特予公告,如有疑问,请将意见发邮件至****@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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