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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受理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方式:0510-****5560 ****@qq.com
项目名字:环保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胡埭镇红枫路与龙胆路交叉口东南侧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研究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现阶段,****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拟针对**市**区胡埭镇红枫路与龙胆路交叉口东南侧(红枫路厂区)进行环保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企业原先大多数半成品委外进行喷漆,如今为方便厂房一条龙进行生产,同时节约成本,现收回自行进行喷漆。装配工序根据客户要求将部分金属零配件进行胶粘装配。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仍为年产8900台环保专用设备。
受理单位:**市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