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蒿枝港新港码头垃圾清运及沿海漂浮物清运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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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蒿枝港新港码头垃圾清运及沿海漂浮物清运项目即将实施,现就本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地点:**市蒿枝港新港码头

2. 服务范围:蒿枝港新港码头1.5公里范围内生活垃圾、生产垃圾清运;沿海漂浮物打捞及清运;提供18 只120L塑料垃圾桶(含投放就位)。

3. 服务要求

(1)负责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的收集、装车、转运,垃圾须运送至主管部门指定处置场所,运输过程中做好密闭防渗漏、防抛洒,不得沿途散落。

(2)负责岸线沿海漂浮物(水草、泡沫、塑料杂物等)打捞、收集、清运,及时清理,保持岸线整洁。

(3)提供 18 个 120L 标准垃圾桶,送至指定点位并摆放到位,垃圾桶满足户外使用、耐腐蚀要求。

(4)供应商须配备满足项目作业要求的清运车辆、打捞工具及作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作业期间做好安全防护,承担作业过程安全责任。

(5)报价包含人工、设备、燃油、运输、垃圾桶采购、保险、税费、管理费、垃圾处置费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

二、报价供应商的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约定事项

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需将报价文件于 2026年11月9日9:00 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至 **市****路2088号乘龙密封大楼5楼,联系人:施晓威,联系电话:150****9795。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预算费用为一年度的预算,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因政策变化采购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或受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次年预算压减,采购人也将根据新的预算重新采购,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合同的办法,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后一年度合同,除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等)外,合同金额不作改变。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

3. 清运频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如因采购人需要增加频次的,提前一天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配合。

4. 清运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每天上午11:00前将采购人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清运干净。

5.服务质量标准:

由供应商配足设备和人员,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区域内生活垃圾收储并运送至中转站后将生活垃圾中混放的固废合规处置,沿途不得洒落滴漏,如果存在散落滴漏现象,由供应商负责清理。收集点周边保持干净、整洁。定期对垃圾桶及其它环卫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垃圾房及周边环境整洁。运输车辆必须有合规、合法的上路资格。

6.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奖金、保险、劳保、车辆设备(含油费、维修费、保险费、折旧费等一切费用)、耗材、装车、卸车、各项工具、通讯、服装、办公设备、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安全管理、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项目相关一切费用,结算时合同价不作调整。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7.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询价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8.拟定支付方式:承包期内招标人组织人员对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不定期进行考评验收,根据考核结果,测算拨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结算,下一个季度的末月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

9.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记入采购单位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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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 3日

**市蒿枝港新港码头垃圾清运及沿海漂浮物清运项目-市场询价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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