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支撑网专业的勘察、设计和可研服务。具体详见公告附件。
1.2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 100%,设计及可研需求规模不含税 3.63 亿元人民币。
| 标包1 | 通信工程一体化设计(非标产品) | 项 | 1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参与后续评标工作,未通过资质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后续评标工作。
2.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应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根据所投标段所含的专业及采购内容应具备以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标书代写
(1)支撑网: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或有线)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以上资质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若出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则将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同执行。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西****伯街2号金泽大厦5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市**区劲松九区910楼
项目负责人:孙大为、马括、彭镇、贾智杰
联系电话:152****3975
邮 箱:sundawei@ptac.****.cn
异议提出人须知:
一、接收异议的时限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二、接收异议的渠道
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评审结果存在影响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受理渠道见采购公告/采购公示异议受理链接。
三、异议提出人须知
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应当通过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渠道提交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二)异议提出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三)异议对象或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提出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异议提出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其中,异议提出人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相关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提出人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超出规定异议时限的(以送达之日计算);
(三)异议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四)异议函未署具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五)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
(六)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详细内容进行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已作出解答,且在答复后3日内异议提出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八)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不符合采购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要素及渠道要求的。
恶意异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首次异议受理并正式答复后,在不能提供新的有效证据情况下仍就同一问题再次进行异议的。在异议管理员给予后续处罚提醒后,依然就同一问题继续进行异议的。恶意异议不予受理,对供应商的恶意异议行为,招标人有权就恶意异议行为对恶意异议行为提出人进行追责。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9.1 供应商投标时:
(1****公司信息核查结果的,以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2)在信息核查资料外额外提供其他资料的,按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核查结果评审,****集团公司信息核查要求一致,同一内容在信息核查和投标文件中额外提供不一致的,以信息核查为准(资质证书更新的除外)。
(3)未提供信息核查结果但额外提供其他资料的,按提供的资料评审,资****集团公司信息核查要求一致。
注:涉及的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的,请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更新后的资料。
9.2 本项目需求为****、中移九天人工智能****公司采购项目,中移九天人工智能****公司需求委托****完成相关采购工作,后续由各方与供应商共同签署多方协议。
9.3 本项目线下无需递交任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