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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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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纺厂区块(YZ-03-44)保障性**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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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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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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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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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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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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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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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市**街道金胜路66号五楼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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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婺**迎宾大道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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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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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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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9****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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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4****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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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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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纺厂区块(YZ-03-44)保障性**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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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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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11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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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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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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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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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招标文件P69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中结算特殊要求修改为:(1)本项目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审核费按《****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计算。结算审核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结算审核中,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以及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审核单位。 (2)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初审后,发包人需再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复审。复审结论为本项目竣工结算的最终结算依据,结算价款以复审确认的数额为准,初审结论与复审结论不一致的,以复审结论为准。 结算复审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复审追加费以初审审**算金额为基准,复审相对初审核减、核增的部分,分别按核减额、核增额的5%计算(复审追加费=核减额×5%+核增额×5%,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复审咨询单位。;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招标文件P69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中结算特殊要求修改为:(1)本项目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审核费按《****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计算。结算审核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结算审核中,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以及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审核单位。 (2)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初审后,发包人需再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复审。复审结论为本项目竣工结算的最终结算依据,结算价款以复审确认的数额为准,初审结论与复审结论不一致的,以复审结论为准。 结算复审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复审追加费以初审审**算金额为基准,复审相对初审核减、核增的部分,分别按核减额、核增额的5%计算(复审追加费=核减额×5%+核增额×5%,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复审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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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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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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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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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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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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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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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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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3 16: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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