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招采编号 | **** | 招采事项 | ******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道路工程)社会投资人暨**工程总****公司)其他 |
| 招采类别 | 工程类 | 采购单位 | **** |
| 公告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11-06 16:05:55 | 招采截止日期 | 2026-11-06 16:00:00 |
| 项目名称 | **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道路工程)社会投资人暨**工程总****公司) | 报名方式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招采工作联系人 | 王斌 | 联系人电话 | 183****5330 |
| 联系人邮箱 | |||
公告内容
******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道路工程)社会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二标段其他材料采购
询价文件
文件编号: YNJT-LXTZJXMEB-QTCLCG-001
比选发起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 办 人: 王斌
联系电话: 183****5330
时 间: 2026年 11月 3日
第一章 工程概况及询价注意事项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道路工程)社会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二标
1.2工程地址:**省**州**县
1.3建设单位:**绿色****公司
1.4施工单位:云****集团有限公司
1.5工程规模:
**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县**北,****水库西南,S203以东,泸弥高速以北,****园区内,****园区总体规划确定的绿色新材料加工片区。用地面积为8177.23亩。****州委、****县委、县政府的统筹,**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下文简称“示范园”)主要拟****集团有限公司绿色铝材项目及其铝材产业链相关企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是项目落地的根本要素保障,为绿色铝碳中和示范产业园配套工程。
2. 资质要求及供货能力
2.1供应商资质为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
2.2 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建材供应资质,主营给排水材料等生产、销售,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服务能力。
2.3****经营部投标。
3.供应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止,在收到合同甲方批次计划后按计划供货。
4.质量标准
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供货,供应材料若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供货方承担。
5.询价内容
**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道路工程)社会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二标项目8号路其他材料采购。
具体清单详见附件《材料询价表》
6.报价方式
报价为到场落地价,含运费,价税分离,按照询价表进行报价:详见附件《材料询价表》。
7. 款项支付及增值税发票约定
7.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标的物验收合格后,以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每月结算周期,双方对账清楚后,甲方按每月货款的75%在收到建设方工程款后支付乙方。
7.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知悉甲方的付款流程时限及比例,已经考虑了自身的费用成本,双方应相互充分理解,保证不影响现场施工生产的需要。乙方知悉甲方在价格中已经考虑了短期逾期付款的费用成本,若甲方逾期不超过 90 天付款的,乙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利息,不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若上述条件情况下,甲方仍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款项,双方约定欠款****银行****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标准计息。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7.3乙方应在供货结束30日内(或以甲方通知为准),配合甲方对供应的所有货款、尾款及其它相关费用进行最终结算,超过此期限(或约定期限)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数据为最终结算数,甲方有权拒绝此期限后乙方提出的任何超出甲方结算款范围外的款项,并且不承担其它的相关费用。
7.4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13%。若付款前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
8.供应商选择
本次采用询价比选方式,至少3家以上供应单位参与报价,并从中择优(价格低且质量优保供能力强)选择合格供应商为此项目合格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人。
9.1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www.****.com)上发布。发布时间暂定为2026年11月3日,报价截止时间暂定为2026年11月5日。加急标书代写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 183****5330
9.2报价单位需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报价单并加盖公章,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签章,扫描件需在供应商报价环节同步上传到云上营家系统,且与系统内填报的报价一致。
9.3报价单位应承担编制报价文件及完成本次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选中,比选发起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交安杆件、路灯、栏杆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工程名称:**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道路工程)社会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签订地点:**州**县光伏项目项目部
签订日期:
交安杆件、路灯、栏杆购销合同
买方:****
卖方:
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道路工程)社会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一标段买卖 交安杆件、路灯 事项签订本合同。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品牌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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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价(元) |
合价(元)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单价(元) |
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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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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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税额,同时调整价税合计金额。
2.本合同的数量为暂估,以实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当合同执行数量不能达到合同签订量时,以合同执行数量结算,卖方自愿承担合同签订量未发生部分的风险。
3.本合同单价为 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包含货物的出厂价、运输费、装车费、第三方检测费、服务费、损耗、保险、利润等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交付前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卖方按照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供货,卖方货品未达到上述标准,买方不予签收,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供货期间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2.运输方式及费用:卖方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货物的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3.交货地点:**县分布式光伏发电整县推进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现场。
4.卸货:货到指定交货地点由买方进行卸货。
5.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数量履行完止,最终供货期间以买方书面通知的实际供货截止时间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6.交货时间:具体供货计划及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买方需提前3天向卖方提交供货计划通知;卖方收到买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买方的时间要求组织货物的运输并按时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7.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灭失、损毁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1.卖方货物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货物的包装物由卖方负责提供,买方负责回收和处置。包装物费用如合同中没有特殊说明,不得向买方另外收取。卖方如果对包装物回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置。
2.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等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第五条 验收
1.货物发出前卖方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并向买方出具相应的发货凭证、检验及质量证明等资料作为交货的初步依据,未按买方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与所供货物不相符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付货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2.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实际数量,以买方现场指定材料员签收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
(2)买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的应及时通知卖方,如卖方人员未在24小时以内到现场清点注明实际到货数量,或者未与买方共同选择第三方复磅的,以买方确认的实收数量为准进行验收。
3.质量验收
(1)验收应依据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质量验收以检验及质量证明资料为依据,并由买方对货物按照规定复检。货物的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2)买方复检以买方及工程建设相关方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复检存在质量异议的,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进行封存、不得使用,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3日内按照买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3)卖方对买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对存在异议的货物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后送第三方进行终检,以第三方进行终检的应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终检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三方终检费用由卖方承担;若为卖方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如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经检验货物质量不合格,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发运符合要求的合格货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5.货物验收须经本合同买方书面授权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且验收的效力不等同于每次货物结算,结算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为准。
6.买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货款的对账与结算
1.上月16日至本月的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15日前双方凭结算周期内实际收货的有效签收凭证进行对账结算,并由买方出具对账或结算凭证让卖方进行确认。有效签收凭证是指由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的相关验收凭证。
2.货物的结算须经本合同双方书面授权结算人员签字,且经本合同买方内部结算程序确认,否则不作为支付依据。若指**算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发票有关事项
1.项目计税方式:一般计税项目√ 简易计税项目□。
2.买卖双方开票信息:
| 单位名称 |
买方:**** |
卖方: |
| 纳税人类型 |
一般纳税人 |
|
| 纳税人识别号 |
370********98012 |
|
| 注册地址 |
**省**哈尼彝族自****收费站管理用房 |
|
| 联系电话 |
0873-****626 |
|
| 开户银行 |
******联社营业部 |
|
| 银行账号 |
370********98012 |
3.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和类型的要求:
(1)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卖方应在与买方办理完对账结算,并接到买方通知后,在3天内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以便买方办理付款手续。如卖方未向买方提供发票,买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欠款赔偿。
(2)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类型:税局代开£ 自行开具R;一票制R 两票制□;卖方提供的票据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3)买方不接受卖方提供开票日期超1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若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数量为一批,必须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若买方发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情况,则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资料。
6.卖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直至卖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买方为止,且因此产生的迟延支付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不向买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发票的,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7.如卖方不能出具发票,买方有权代开,卖方须配合提供代开所需资料,代开产生的费用卖方同意在结算价款中扣减。
第八条 货款的支付
1.货款支付:买方依据双方共同核对签字且经买方内部结算程序确认的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及对应开具的发票向卖方付款,发票不得单独作为结算依据。
2.货款支付比例及时间:材料款支付结合总(分)包合同,(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月审核乙方供应材料并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收到建设方工程款后每月20日前按上月结算金额的75%付款;(2)乙方材料供应完毕,且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最终结算确认后支付至100%;(3)甲方与发包人的施工主合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到发包人的工程尾款和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材料结算剩余款项。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合同约**算后未付款,乙方注销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按结算金额提供发票,以免造成税务风险和无法付款的争议。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卖方名称一致。
5.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建设方资金支付风险,若建设方对买方的款项延期支付,则卖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相应款项向后推延至买方收到建设方工程款,在此延迟支付期限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算逾期资金费用,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九条 质量保证期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两年 。
2.非买方原因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修补和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更换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因卖方违约质保金被买方扣除,卖方须在被扣除后的7日内将质保金补足到与原金额一致,如卖方不补齐的,买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条 相关服务
1.相关服务是指卖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决货物存在的数量及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货物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买方要求卖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相关服务的,卖方需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指导。
2.卖方提****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3.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4.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1.卖方不需要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及安全要求
1.卖方所供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高、限重标准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货物装卸、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卖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买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买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3.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配备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具,在现场因卖方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若卖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造成买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廉洁条款
1.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时,有义务提醒并有权利制止。
2.严禁买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卖方请吃、请喝、收受卖方礼金、礼品或接受卖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3.严禁卖方以任何方式向买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4.若卖方违背上述规定且经买方****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机关立案查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卖方因违背廉洁规定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5.如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向对方相关纪检监察或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买方监督举报电话: ,邮箱: ;卖方监督举报电话: ,邮箱: 。
第十四条 双方的义务
1.买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买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4.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5.卖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6.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送货地点,并提供货物相应的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同时配合买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7.卖方应做好所供货物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货正常进行。
8.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调剂非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所供应的多余货物。
9.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0.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卖方保证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
12.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清晰、准确且真实有效,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货物的需要。
13.卖方保证,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货物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形或未经卖方书面同意的,在已发货条件下买方中途退货、变更交货期、拒绝验收或接收货物,视为买方违约,如对卖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向卖方支付对应批次货物价值5%的违约金。
2.卖方原因导致供货质量不合格、未按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货,买方可以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其他供货商采购货物,因此产生的超合同价格差及给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
3.卖方原因导致未按合同对应条款交付货物的,买方有权从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 3% 的延误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若发现卖方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均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5.买方不定期对卖方提供的货物抽样送第三方检测,若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供应的货物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或买方工程无法竣工,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买方有权从应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卖方违约金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6.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及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买方带来损失的,卖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若一方因未得到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失增加的,则受损方可就增加部分的损失向另一方要求相应的赔偿。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注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当合同各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3.一方迟延履行超过30日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4.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与解除。
5.合同终止与解除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双方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而丧失或减损,负有义务一方仍应如约履行。
第二十条 工作联络
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双方工作联络方式及相关资料送达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工作联络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订单、价格确认单、结算单、发票、合同、通知、函件等文件的签收和送达,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以上约定发生变更时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若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到期债权的,须向甲方方承担转让债权金额30%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除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签名以外,手写的内容均为无效条款,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3.买、卖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伍份,卖方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买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省**哈尼彝族自****收费站管理用房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27MA7HGQBH22 开户银行:******联社营业部 帐 号:370********98012 联系电话:0873-****626 |
卖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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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道路工程)社会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二标段工程项目管理,现将经济业务办理流程及项目印章使用范围、农民工等人员劳动合同(****公司,请贵公司知晓并遵守。
一、项目经济业务办理流程
项目办理涉及合同签订、变更以及结算等经济业务的,我公司及合同约定均有相关的办理、审批流程,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由项目部发起,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授权人员签字且加盖****合同或结算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经济师或核算负责人、核算员、综合办人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涉及的业务开展管理工作。
上述项****公司书面授权,私自对外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署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终止合同、对外结算、对外承诺、对外担保、对外借款、收款、出具情况说明、签署具有合同性质的会议纪****公司行为,与我公司无关,由其个人及相对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仅刻制了 **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道路工程)社会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二标段资料专用章共1枚章 (上述 **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道路工程)社会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二标段资料专用章保存于 ****办公室 )。印章启用时间为:2022年09月21日。
(二)印章印样:
(三)上述印章系非经济类印章,仅供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公司、施工公司联系工作和施工技术资料使用。严禁签订任何经济契约,严禁出具任何性质欠条、承诺及担保资料,严禁开具工程量结算凭证。严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不得用于工程合同、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备案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各类合同及补充协议;也不得在此类合同的见证方、担保方栏加盖印章,即使加盖印章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不得用于各项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文件,即使加盖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不得用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证明类材料中盖印,****公司自行签订的采购合同,项目部不得在与此合同对应的送货小票、送货清单等文件资料上签字或盖章,即使签字或加盖印章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4.不得用于其他能够产生债权债务或者责任承担的确认权利义务等书面材料,即使加盖印章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公司或个人需要办理合同(协议)、结算等经济性业务,****公司相关审批流程办理。
三、农民工等人员劳动合同关系
本工程项目不存在由项目部或者个人单独聘用农民工(临时工、驾驶员)情形,****公司、****公司、相关供应商及个人聘请的农民工、临时工、驾驶员等人员,****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相关经济、法****公司(个人)自行承担。
公司已充分知晓并完全理解本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将主动遵守告知书的内容,因违反告知书导致的不利****公司自行承担。
告知公司(签章): 知悉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承诺函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碳中和示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场平、道路工程)社会投资人暨**工程总承包二标段桥架电缆询价文件和合同范本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供应。
一、如我方中选: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材料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政府机构、****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比选发起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比选发起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比选发起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比选发起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比选发起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比选发起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比选发起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比选发起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报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