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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7MA60BHGD2A | 建设单位法人:何香 |
| 何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镇新裕二路 |
| ********基地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镇新裕二路 |
| 经度:106.180394 纬度: 29.5086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2 |
| 渝(**)环准[2025]1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7MA60BHGD2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27MA6094NX4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9471876 | 竣工时间:2026-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392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区**镇新裕二路,占地面积约13829.64m2。项目**1栋办公楼、1栋配件生产车间,建成后年产通机杠头150万件。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镇新裕二路,占地面积约13829.64m2。项目**1栋办公楼、1栋配件生产车间。项目分阶段验收,一阶段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通机杠头150万件。 |
| 未建设的13****中心、9****中心和食堂纳入后续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熔化、压铸(预热、配置脱模液、压铸冷却)、去浇口、抛丸、前处理(除油、除油水洗、表调、表调水洗、钝化钝化水洗、)、时效、机加工、清洗、刻字、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熔化、压铸(预热、配置脱模液、压铸冷却)、去浇口、抛丸、前处理(除油、除油水洗、表调、表调水洗、钝化钝化水洗、)、时效、机加工、清洗、刻字、检验,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等。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地面清洁废水、脱模废水、除油废水、除油后水洗废水、表调废水、表调后水洗废水、钝化废水、钝化后水洗废水、废切削液、含油冷凝液等。其中钝化废水预先添加石灰混凝沉淀后与其余除循环冷却水以外的生产废****处理站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官网,然后进入璧****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强化废气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废气、抛丸废气、压铸废气、煤油清洗废气、危废贮存废气、机加废气和食堂废气等,应分别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废气:项目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采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应限值排放标准。 压铸废气、煤油清洗废气、危废贮存废气:项目压铸废气、煤油清洗废气经集气罩进行收集,危废贮存废气经管道进行收集,然后一起采用机械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相应限值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应限值排放标准。 抛丸废气:项目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应限值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项目食堂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4)引至屋顶排放,油烟、非甲烷总烃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相应限值排放标准。 机加废气:项目机加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应限值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限值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钝化废水预先添加石灰混凝沉淀后,与地面清洁废水、脱模废水、除油废水、表调废水、钝化废水、水洗废水、废切削液、含油****处理站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璧****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 压铸废气、煤油清洗废气和危废贮存废气通过机械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 抛丸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3#排气筒(DA003)排放。 机加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 食堂暂未建设,食堂废水处理设施纳入后续验收。油烟净化器纳入后续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等。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除尘灰、废钢丸、不含油金属屑、不合格品、废包装物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铝渣、废槽渣、含油金属屑、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煤油、废棉纱手套、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毡、含油废液、铝灰和化学药剂废包装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餐厨垃圾: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灰、废钢丸、不含油金属屑、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公司回收。 危险废物主要是铝渣、槽渣、含油金属屑、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煤油、废棉纱手套、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毡、含油废液、铝灰和化学药剂废包装等。铝渣、铝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已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并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072 | 0 | 0 | 0 | 0.207 | 0.207 | |
| 0 | 0.062 | 0 | 0 | 0 | 0.062 | 0.062 | |
| 0 | 0.0031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238.96 | 0 | 0 | 0 | 5238.96 | 5238.9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1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4 | 0 | 0 | 0 | 0.054 | 0.054 | / |
| 1 | ****处理站+生化池 | 氨氮、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其余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钝化废水预先添加石灰混凝沉淀后,与地面清洁废水、脱模废水、除油废水、表调废水、钝化废水、水洗废水、废切削液、含油****处理站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一起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璧****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 监测2天, 1天4次 |
| 1 | 耐高温布袋除尘器 | 1#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 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 | 监测2天, 1天3次 | |
| 2 | 机械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 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影响区域排放标准。 | 压铸废气、煤油清洗废气和危废贮存废气通过机械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DA002)排放。 | 监测2天, 1天3次 | |
| 3 | 布袋除尘器 | 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 抛丸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3#排气筒(DA003)排放。 | 监测2天, 1天3次 | |
| 4 | 加强车间通风 |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 加强车间通风 | 监测2天, 1天3次 |
| 1 |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项目营运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建筑隔声消声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 监测2天, 昼间1次 |
| 1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措施。 | 已本项目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对前处理区、导流沟、切削液收集坑、脱模液池、脱模废水收集坑、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站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 |
|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等。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除尘灰、废钢丸、不含油金属屑、不合格品、废包装物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铝渣、废槽渣、含油金属屑、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煤油、废棉纱手套、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毡、含油废液、铝灰和化学药剂废包装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餐厨垃圾: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灰、废钢丸、不含油金属屑、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公司回收。 危险废物主要是铝渣、槽渣、含油金属屑、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煤油、废棉纱手套、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毡、含油废液、铝灰和化学药剂废包装等。铝渣、铝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统一收运处置。 已设置一般固废区、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已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并设置标识标牌和托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转移。 |
| 1 | 积极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项目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符合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防止流失或因储放措施不力发生环境污染。项目同时应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制度,加强环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应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订)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并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闭环管理。 | 本项目已建立环境风险制度,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前处理区、导流沟、切削液收集坑、脱模液池、脱模废水收集坑、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一般固废暂存间、机加工区域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 |
| 依托市政给水系统供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市政给水系统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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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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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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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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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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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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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