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年人助餐卡使用管理制度 |
| 2026-11-03 17:01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老年人助餐卡申领、发放、使用、核销、挂失、补办、注销全流程管理,防范出现双卡同时刷卡、冒充、挪用、骗取助餐相关资金等违规情形,保障老年助餐服务有序开展,维护就餐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老年助餐服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老年人助餐卡,是面向**县老年人助餐服务和“金色晚霞”养老助餐服务对象(**县老年人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内容一致)。发放,用于在民政备案老年助餐点核验身份、享受就餐优待的凭证。助餐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出售。卡片遗失补办后,原卡系统必须同步作废,严禁新旧两张卡片同时刷卡使用。 第三条助餐卡依托全县备案老年助餐点****服务中心、日间照料站、商业化助餐点等场所),助餐点应当配备读卡核验相关设施,严格执行就餐优待政策。 第二章申领与发放 第四条申领对象:**县老年人助餐服务和“金色晚霞”养老助餐服务对象。老年人可自愿申请办理助餐卡,办理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第五条申领方式 1.线下办理:老年人本人携带身份证,****社区)、乡镇养老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行动不便、高龄失能老人可由家属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老年人身份证。 2.村(社区)收集信息后,****民政局,完成信息登记制卡。 第六条助餐卡登记信息包含老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居住地址等基础信息;一人一卡,实行实名登记管理,一个身份证号只允许有一张有效在用助餐卡。 第七条制卡完成后,****社区)通知本人或家属领取,做好领取登记。 第三章卡片使用 第八条老年人持助餐卡,可在全县纳入台账管理的备案老年助餐点核验身份就餐。 第九条助餐卡实行本人使用原则,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助餐点工作人员应当核对人卡一致性,发现人卡不符(送餐人员之外),有权拒绝提供就餐优待。 第十条助餐卡不具备现金存储、取现功能,不可兑换现金,卡内无余额,仅作为身份核验凭证。 第四章挂失、补办 第十一条助餐卡遗失、损坏的,老年人****社区)申请挂失。挂失操作完成后,旧卡立即系统标记失效,禁止继续刷卡使用。 第十二条申请补办,提交身份证信息,重新制卡,补办不收取费用。损坏卡片补办时应当交回旧卡。经办人员必须确认旧卡已在系统作废,方可发放新卡,杜绝新旧双卡同时生效。 第五章卡片注销 第十三条出现以下情形应当办理助餐卡注销: 1.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县,不再属于我县助餐服务保障范围; 2.老年人死亡; 3.本人自愿申请注销。 ****社区)摸排掌握相关信息,****民政局做注销处理,注销后卡片自动失效,不再享受助餐优待。 第十五条卡片注销后,****社区)尽可能回收实体卡片;无法回收的,系统直接标记失效。 第六章各方责任 第十六条 (一)县级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政策制定与解读,服务对象最终审批认定,“金色晚霞”项目资金及其他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拨付与结算,全县助餐点综合协调与调度,年度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向上对接自治区及市级业务部门。 ****监管局负责助餐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审核与把关,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全覆盖检查),食品安全培训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配套资金的保障与及时拨付,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与审计监督,确保资**全规范运行。 (二)乡级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 ****开发区)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具体职责包括: 1、对象管理:负责辖区内服务对象的月度摸排、动态更新与审核上报,确保“应纳尽纳、应退尽退”; 2、日常监管:对辖区内所有助餐点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实地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数据真实性); 3、投诉处理:负责助餐服务投诉的初核、调查与协调处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 4、送餐组织:统筹协调辖区内送餐服务工作,做好送餐人员的管理和保障; 5、月度考核:对辖区内助餐点运营方开展月度考核初评,报县民政局备案; 6、政策宣传:****社区)开展助餐政策入户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三)村级协助落实职责(村、社区) 村(社区)承担协助落实职责,具体包括: 1、需求摸排:定期摸排辖区内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重点掌握高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独居、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变化,及时上报乡镇; 2、入户宣传:将助餐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协助老年人完成申请手续; 3、意见收集:日常收集老年人及家属对助餐服务的意见建议,每月汇总反馈至乡镇; 4、协助监管:协助乡镇做好辖区内助餐点的日常巡查和问题线索上报; 5、志愿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送餐服务和助餐点辅助服务。 (四)运营主体具体负责职责(第三方运营企业/机构/社会组织) 运营主体承担助餐点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 1.系统与资金管理:负责结算一体机系统技术支持与维护,就餐数据归集、按月导出以及资金清算安全保障;承担设备运维、系统升级、数据定期备份工作。 2.现场检查与问题处置:常态化开展各助餐点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督促运营主体限期整改;搭建沟通渠道,协调处置助餐点运营困难、意见诉求。 3.政策宣传与隐私保护:面向助餐点位开展助餐政策、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严格落实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严禁泄露老人身份、健康等隐私信息,****民政局报送系统运行情况。 (五)持卡老年人 1.妥善保管助餐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转卖;卡片挂失后旧卡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使用旧卡刷卡消费。 2.卡片遗失及时申请挂失。转借、冒用、使用已挂失旧卡刷卡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七章违规情形及处置 第十七条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予以处置: 1.持卡人使用已经挂失的旧卡、新旧两张卡片同时刷卡,冒充他人刷卡就餐; 2.转借、出租助餐卡,交由他人冒名刷卡; 3.助餐点串通持卡人,利用双卡、冒用身份虚构就餐记录; 4.伪造材料办理卡片,挪用、套取、骗取助餐相关资金。 第十八条处置措施 1.对持卡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冻结卡片优待资格,责令退回违规获取的全部优惠资金;拒不退回的,暂停享受助餐服务。 2.对助餐点位:存在协助双卡刷用、虚构就餐、串通骗取资金行为的,责令整改,全额追回违规资金;情节严重的,直接移出老年助餐台账清单,取消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不再纳入助餐定点范围。 3.经办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因违规操作而造成双卡并行、资金损失的,依规开展问责。 4.涉嫌违法犯罪的,****机关依法处理。 ****民政局**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抽查助餐卡发放、就餐台账、优待政策落实情况,重点筛查双卡刷卡、冒刷、虚构就餐记录等异常数据。 第二十条设立咨询反馈渠道,老年人对办卡、用****社区)、县民政局咨询反映,发现违规刷卡问题可以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