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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汽车租赁已于2026年10月30日发布采购公告,现发布01号补遗书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作出修改,具体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1、本次在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章节中增加相关条款。标书代写
供应商承诺所投入服务的车辆车龄均不超过2年,当车辆达到2年使用期限时,将自动更换为车龄2年以内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车辆商业保险投保范围包括保额1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每座保额10万元的乘客座位责任险及车辆损失险。车辆使用期间无论事故大小,相关维修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车辆因事故报废或经公估机构认定为全损的,除第三方全责导致租赁车辆损失的情形外,采购人需向供应商支付事故发生前车辆实际价值20%的损失补偿)。车辆保养在达到规定保养条件时及时开展,每个服务年度内不限保养次数,同时供应商负责为车辆提供免费年检服务。
其余内容不变,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本次变更不影响投标人制作采购文件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