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GXZC2026-G1-003023-JGJD) 分标4中标结果质疑函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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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单位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车陂路113号第八层806单元

授权代表人:李培文

联系电话:157****2949

******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10月23****公司提交的本项目分标4中标结果书面质疑函。收到质疑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受****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关于“核酸蛋白仪”(招标文件序号3)检测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一)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序号3“核酸蛋白仪”第2条要求:“核心检测性能:检测波长覆盖230-1000nm,全波长扫描;核酸检测范围0.1-7500ng/μL,蛋白检测范围0.01-400mg/mL,适配各类微量样品检测需求。”第3条要求:“检测优势:超微量检测,样品量仅0.3-2μL。”

(二)中标产品实际情况

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为****公司UL-4000型核酸蛋白浓度检测仪。该型号公开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要求比对如下:

技术指标

招标文件要求

UL-4000公开规格

比对结论

检测波长范围

230—1000nm

190—900nm

上限900nm低于1000nm,负偏离

核酸检测范围

0.1—7500ng/μL

1.5—37500ng/μL

下限1.5ng/μL高于0.1ng/μL,负偏离

蛋白检测范围

0.01—400mg/mL

0.05—1110mg/mL

下限0.05mg/mL高于0.01mg/mL,负偏离

最小样品量

0.3—2μL

0.5—2μL

下限0.5μL高于0.3μL,负偏离

上述四项指标的检测下限或上限均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其中检测波长上限900nm,无法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900—1000nm区间;核酸检测下限1.5ng/μL,无法检测招标文件要求的0.1—1.5ng/μL浓度区间;蛋白检测下限0.05mg/mL,无法检测0.01—0.05mg/mL浓度区间;最小样品量0.5μL,无法满足0.3μL加样要求。

该产品在投标文件中就上述条款响应“无偏离”或“正偏离”,属于虚假应标。

质疑答复1:****委员会评审依据为招标文件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有效,确认其满足采购需求,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投标机型为定制配置版本,明确检测波长覆盖200–1000nm,核酸检测范围0.01–7500ng/μL,蛋白检测范围0.01–400mg/mL,样品量0.3–2μL,各项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波长、核酸及蛋白检测范围、样品量等全部技术要求。 贵公司所比对的官网公开参数为市面通用销售版本,并非本项目投标定制配置机型,该类宣传资料不能作为判定本项目投标产品指标的依据。贵公司提交的公开宣传资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关于“自动薄层色谱点样仪”(招标文件序号4)操控系统配置与招标文件不符

(一)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序号4“自动薄层色谱点样仪”第4条“操控系统”要求:“微电脑智能控制,搭配专用操作软件,支持点样参数可视化设定、程序存储调用,操作简便,可适配Windows主流操作系统。”

(二)中标产品实际情况

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为******公司SP-20E型自动薄层色谱点样仪。据该公司出具的技术参数函及官网产品页所述,该型号操控系统为“全电脑控制”,“全电脑控制”与“微电脑智能控制”的区别在于:前者依赖外接计算机运行上位软件实现控制,后者要求设备本体具备微电脑控制单元,可以在无外接电脑的情况下独立进行实验操作。

该产品在投标文件中就上述条款响应“无偏离”,属于虚假应标。

质疑答复2:****委员会评审依据为招标文件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有效,确认其满足采购需求,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投的自动薄层色谱点样仪(型号:SP20E 型),参数载明设备为全电脑控制,高度自动化,方法可任意设置,无限储存,带审计追踪功能,软件环境支持 WIN7/10,仪器组成包含主机、专用点样针、点样工作站软件,能够实现点样参数可视化设定、程序存储调用,可直接对应招标文件操控系统条款全部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条款原文 “微电脑智能控制,搭配专用操作软件,支持点样参数可视化设定、程序存储调用,操作简便,可适配 Windows 主流操作系统”,招标文件未将 “脱离外接电脑独立触屏操作” 设置为强制性技术指标。贵公司将官网网络宣传资料自行解读为必须具备脱机独立触屏操作功能,属于在采购文件之外自行增设技术条件,不能作为认定负偏离的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关于“全自动内控温高精度旋光仪”(招标文件序号5)光源类型与招标文件不符

(一)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序号5“全自动内控温高精度旋光仪”第2条要求:“旋光度测量范围≥±45°,测量精度≤±0.001°,分辨率0.0001°,波长标配589.3nm钠光灯。”其中“钠光灯”系对光源类型的明确指定。

(二)中标产品实际情况

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为******公司GP90型全自动旋光仪。据该公司官网产品页技术参数,该型号采用“LED冷光源+高精度干涉滤光片”,工作波长589.3nm。

该产品在投标文件中就上述条款响应“无偏离”或“正偏离”,属于虚假应标。

质疑答复3:****委员会评审依据为招标文件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有效,确认其满足采购需求,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投标机型为定制配置版本,明确投标产品标配 589.3nm 钠光灯,技术要求响应及佐证材料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贵公司所比对的官网公开参数为市面通用销售版本,并非本项目投标定制配置机型,该类宣传资料不能作为判定本项目投标产品指标的依据。贵公司提交的公开宣传资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3不成立。

质疑事项4:关于“WB接触式无损定量成像仪”(招标文件序号7)图像输出分辨率与招标文件不符

(一)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序号7“WB接触式无损定量成像仪”第3条要求:“图像分辨率300dpi。指定分辨率输出,600dpi,1200dpi。”该条既要求基础分辨率为300dpi,亦要求可按600dpi、1200dpi指定分辨率输出。

(二)中标产品实际情况

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为******公司Smart blot型成像仪。经对该产品配套软件的导出功能实际测试,软件界面虽提供254dpi、300dpi、600dpi、1200dpi等选项,但无论选定何种参数导出,所得32位图像文件的实际分辨率恒为96dpi,且各档导出设置下的图像质量未见变化。即该型号的“指定分辨率输出”仅为界面选项,未在导出文件中实现。

软件导出设置

导出文件实际分辨率

招标文件要求

比对结论

254dpi

96dpi

300dpi基础输出

实际输出低于要求,负偏离

300dpi

96dpi

300dpi基础输出

实际输出低于要求,负偏离

600dpi

96dpi

可指定600dpi输出

未实现指定分辨率输出

1200dpi

96dpi

可指定1200dpi输出

未实现指定分辨率输出

该产品在响应文件中就上述条款响应“无偏离”或“正偏离”,属于虚假应标。

质疑答复4:****委员会评审依据为招标文件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响应,明确所投产品配套软件支持 300dpi、600dpi、1200dpi 指定分辨率图片输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经向中标供应商核实,贵公司所提供软件操作截图,并非本项目中标产品原厂正式商用软件的有效测试环境截图。贵公司提交的截图不足以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4不成立。

质疑事项5:关于“WB接触式无损定量成像仪”(招标文件序号7)信号传输方式与招标文件不符

(一)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序号7“WB接触式无损定量成像仪”第6条要求:“信号传输:使用超七类(Cat7e)增强连接线,最大传输速率为1000Mbps。”该条对传输线缆类别及接口形态均有明确指向。

(二)中标产品实际情况

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为******公司Smart blot型成像仪。据该产品实物及其接口配置,仪器采用网线转USB方式传输数据,机身未设置以太网(RJ45)接口,不具备超七类(Cat7e)以太网电缆连接条件。

该产品在响应文件中就上述条款响应“无偏离”或“正偏离”,属于虚假应标。

质疑答复5:****委员会评审依据为招标文件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有效,确认其满足采购需求,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投的WB 接触式无损定量成像仪(型号:Smart blot),参数载明使用USB3.0高速传输,方便连接,传输速率大于15000Mbps,可直接对应招标文件操控系统条款全部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条款原文 “信号传输:使用超七类(Cat7e)增强连接线,最大传输速率为1000Mbps”,招标文件未将 “仪器对外物理接口必须为 RJ45 网口”设置为强制性技术指标。经与制造商******公司核实,本项目所投设备内部具备以太网网口,信号链路采用超 7 类增强连接线完成千兆信号传输,设备再通过合规转换器实现 USB3.0 对外输出,整套信号传输链路满足招标文件对线缆规格、传输速率的要求。贵公司以设备机身外部接口形态作为判定依据,与招标文件针对信号传输链路设置的实质性技术要求不符,以此主张投标产品负偏离缺乏依据。质疑事项5不成立。

质疑事项6:关于“WB接触式无损定量成像仪”(招标文件序号7)▲实体蓝牙一键操作按钮配置缺失

(一)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序号7“WB接触式无损定量成像仪”第7条以“▲”标示:“仪器自带实体蓝牙一键操作按钮,可实现一键采集,无需软件操作即可实现自动采集。”

(二)中标产品实际情况

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为******公司Smart blot型成像仪。经对该产品机身上、前、后、左、右五个面逐一查验,机身未设置独立的实体蓝牙一键操作按钮,采集操作须通过配套软件完成,不具备“无需软件操作即可实现自动采集”的功能。

该产品在响应文件中就上述条款响应“无偏离”或“正偏离”,属于虚假应标;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负偏离即作无效投标处理。

质疑答复6:****委员会评审依据为招标文件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有效,确认其满足采购需求,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投的WB 接触式无损定量成像仪(型号:Smart blot),参数载明仪器自带实体蓝牙一键操作按钮,蓝牙控制器实物图片亦证实设备配置原厂独立蓝牙操作控制器,可蓝牙连接设备,实现一键采集,无需操作电脑软件即可完成自动采集,技术要求响应及佐证材料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要求。贵公司提交的图片不足以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6不成立。

质疑事项7:关于“WB接触式无损定量成像仪”(招标文件序号7)▲多图同时分析功能缺失

(一)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序号7“WB接触式无损定量成像仪”二、软件第14条以▲标示:“▲多图同时分析,支持多张结果图片同时分析,分析结果统一输出到一个excel表格中,也可以指定图片结果输出,同时支持分析结果以不同的组合多次输出”。

(二)中标产品实际情况

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为******公司Smart blot型成像仪。经对该产品配套的“智能芯片生物测定系统”分析软件实际测试,软件仅能对单张结果图片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仅能导出至单个Excel表格;未发现可将多张结果图片同时分析、将分析结果统一输出到一个Excel表格,或按不同组合多次输出的功能。

该产品在响应文件中就上述条款响应“无偏离”或“正偏离”,属于虚假应标;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负偏离即作无效投标处理。

质疑答复7:****委员会评审依据为招标文件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响应,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投的WB 接触式无损定量成像仪(型号:Smart blot),对本项采购需求响应为无偏离,并在质疑阶段补充提交制造商******公司功能证明材料,证实配套 “智能芯片生物测定系统” 分析软件支持多张结果图片同时分析,分析结果统一导出至 Excel,支持按需求组合输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全部要求。贵公司提交的截图不足以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7不成立。

质疑事项8:关于“流式细胞仪”(招标文件序号8)激光器波长配置与招标文件不符

(一)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序号8“流式细胞仪”第1条要求:“配置488nm蓝光固态激光器和640nm红光固态激光器,激光器寿命≥20000小时。采用高灵敏度光电探测器(如PMT或高性能固态探测器),具备优异的信噪比和长期稳定性。探测器性能需满足以下荧光灵敏度要求:FITC<80MESF,PE<60MESF。”

(二)中标产品实际情况

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为中生医疗****公司BioCyte-B4R2型流式细胞仪。****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所附合同的技术参数,以及厂家产品彩页,其激光器配置为488nm蓝色激光器和638nm红色激光器(彩页另列405nm紫色激光器),红光激光器波长为638nm,非招标文件要求的640nm。

该产品在响应文件中就上述条款响应“无偏离”或“正偏离”,属于虚假应标。

质疑答复8:****委员会评审依据为招标文件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有效,确认其满足采购需求,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投的流式细胞仪(型号:BioCyte-B4R2),参数载明本项目供货机型红光激光器为 640nm,激光器寿命≥20000 小时,荧光灵敏度 FITC<80MESF,PE<60MESF,技术要求响应及佐证材料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贵公司引用的公开合同、产品彩页均为其他项目配置版本的宣传资料,并非本项目投标机型的正式盖章技术文件,不同项目供货配置存在差异,不能直接对标本项目投标机型,不能作为判定本项目投标产品指标的依据。相关配置内容均可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贵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8不成立。

质疑事项9:关于“流式细胞仪”(招标文件序号8)上样方式和上样管兼容性与招标文件不符

(一)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序号8“流式细胞仪”第3条要求:“3.上样系统:上样方式:采用负压上样或蠕动泵上样方式,上样口开放设计,便于操作。上样管兼容性:****实验室常用多种规格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流式管(12×75mm)、0.5mL/1.5mL/2.0mL微量离心管(EP管)以及15mL/50mL离心管,无需更换适配器。”

(二)中标产品实际情况

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为中生医疗****公司BioCyte-B4R2型流式细胞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合同公告所附合同的技术参数,以及厂家产品彩页,其上样方式为注射泵驱动;上样管兼容标准流式管(12×75mm)、0.5mL/1.5mL/2.0mL微量离心管(EP管)、孔板,该仪器无法用15mL/50mL离心管直接进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用负压上样或蠕动泵上样****实验室常用多种规格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流式管(12×75mm)、0.5mL/1.5mL/2.0mL微量离心管(EP管)以及15mL/50mL离心管,无需更换适配器要求。

该产品在响应文件中就上述条款响应“无偏离”或“正偏离”,属于虚假应标。

质疑答复9:****委员会评审依据为招标文件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进行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有效,确认其满足采购需求,评标委员会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投的流式细胞仪(型号:BioCyte-B4R2),参数载明“液流系统:上样口开放设计,为防止管路阻塞,采用负压上样;支持标准流式管、多种规格EP管(12×75mm)、0.5mL/1.5mL/2.0mL,15mL/50mL离心管等多种上样形式,无需更换适配器。为细胞活性,单个样本振荡混匀功能时间力度可调整。自动进样器为外置上样器,可人工直观观察样本管上样过程,出现异常可及时干预”,流式细胞仪上样方式、上样口设计、耗材兼容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全部要求,无需更换适配器即可兼容要求规格离心管。****政府采购项目资料、产品彩页属于其他配置版本宣传资料,不同项目供货配置存在差异,不能直接对标本项目投标机型,不能作为判定本项目投标产品指标的依据。贵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9不成立。

质疑事项10:关于中标产品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一)事实情况

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为******公司Smart blot型成像仪。易孛特生命****公司****公司涉嫌侵犯其产品专利事项出具律师函,主张相关权利,该投标产品涉及产品侵权及法律纠纷。

质疑答复10:经核查,易孛特生命****公司出具的律师函仅属于单方权利主张,****法院、行政机关作出的认定该产品构成专利侵权的生效法律文书,不足以证明案涉产品已被依法认定侵权。同时,******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出具相关声明,对侵权主张予以否认,****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显示相关专利权利要求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情形。据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中标产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情形,质疑事项10不成立。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1:关于中标供应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覆盖本分标全部中标产品、致20%价格扣除适用依据不足

质疑答复11:经复核,中标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该声明函列明本分标 1-8 项产品信息,相关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完整。评标委员会依据该声明函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认定符合招标文件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的适用条件,本次价格扣除评审有据。

贵公司提出中标供应商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所列生产厂家未包含**霍****公司、******公司,指的是厂家对生产产品的声明函,系中标供应商冗余提供的材料,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第四条政策执行要求的第二款“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厂家对生产产品的声明函不属于执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必需材料。质疑事项11不成立。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相关质疑请求不予支持。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1月3日


附件:详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1-03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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