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11月03日 17:01 |
| 预算金额 | ¥49.3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艺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214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柏杨中路18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2****214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区柏杨中路18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2140 | ||
| 附件: |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医用超声源(B超)等计量检定、 1批、 预算金额 448,000.00元
生物安全柜等计量检定、 1批、 预算金额 45,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93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九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和《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第十三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的规定,****在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如不能自行定期检定,应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二、目前,**市范围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中,仅****具备开展医疗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能力,其余7个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具备开展医疗计量器具检定的能力。 综上所述,****“****2026年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在技术专有性,具有不可替代的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
名称: ****
地址: ******区****段269
名称: ****研究院
地址: **市**区玉双路10号
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10日
无
联系人: 王艺池
联系地址: ******区柏杨中路183号
联系电话: 182****2140
2.财政部门联系人: 汪霞
联系地址: ******区春华**段608****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33-****703
****
2026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