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钢工序副产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11月 03日至 2026年11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化钢工序副产盐**化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宁西街新耀南路1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区宁西街新耀南路1号,于2024年2月取得《****环境局关于****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增)〔2024〕33号),2026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