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100万吨精制石英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11月 04日至 2026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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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吨精制石英砂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榄核镇广裕街10号A101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随着企业发展,建设单位拟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建设“****年产100万吨精制石英砂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项目代码****);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利用现有项目空地进行扩建。由于配合村环卫部门建设,全厂总占地面积由9119.57平方米调整为7110.27平方米。扩建项目新增精制石英砂生产,年产100万吨精制石英砂(其中含精制光伏石英砂90万吨,精制板材石英砂10万吨),同时年产约4.7万吨二级深色板材砂(副产品);扩建后现有项目生产方案不变,扩建后全厂年产粗骨料15万吨、中骨料25万吨、细骨料5万吨、压滤泥饼1万吨、回收钢材0.1万吨、回收木材0.05万吨、精制光伏石英砂90万吨,精制板材石英砂10万吨。 |
| 环评机构 | **自然****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扩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净水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均回用于石英砂清洗,不外排;生产废水(酸洗废水、石英砂清洗废水、中和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外运处理,不外排。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