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微波消融治疗仪采购项目院内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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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微波消融治疗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官方网站(http://www.****.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 11 月9日09时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微波消融治疗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4.预算金额:12.00万元。

5.最高限价:10.00万元。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医院微波消融治疗仪1台,包含设备的采购、运输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6.2采购清单详见下表,技术参数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序号

产品

名称

计量

单位

采购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

(元)

单价最高限价(元)

单项最高限价合计(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备注

1

微波消融治疗仪

台

1

120000.00

12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否

/

注:供应商所提供设备的生产日期至开箱验收之日的期限:≤6个月。

6.3交货安装地点:****指定地点。

6.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提交比选申请,不得拆分。

6.5比选报价要求:报价必须包含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设备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预备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6.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其它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对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供应商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根据医疗器械实际情况对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3.2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在本项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以上名单之一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1 月4 日 至2026年 11月 6日(三个工作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官方网站(http://www.****.com/)。

3.方式:请各供应商在****官方网站搜索《****微波消融治疗仪采购项目院内比选公告》,在该公告的附件中自行下载。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比选,请于上述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内将相关确认材料及信息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q.com)进行登记确认,登记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邮件主题请按如下固定格式及内容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含联系电话)”;邮件内容格式自拟,但需包含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附件需包含《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法人机构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加急标书代写

1.截止时间:2026年11月 9日9时00 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地点:****东院区行政楼410室(**市**区**路与**路交叉口)。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11 月 9日 9时00 分(**时间)

2.地点:****东院区行政楼410室(**市**区**路与**路交叉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2.公告发布媒体

2.1本项目院内比选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官方网站(http://www.****.com/)。

2.2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之前务必认真阅读院内比选公告全部内容;院内比选公告或比选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指供应商本单位)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4.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固定金额3000.00元收取,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各供应商报价须包含该笔费用,采购人不单独支付。

注:本项目为院内自主比选项目,相关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与**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875-****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兰城路(四季经典写字楼)15层1501室

联系方式: 0875-****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875-****999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艳雪、陈泽楠、陈建保、达明

电 话:0875-****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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