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标记及数据质量优化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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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标记及数据质量优化项目
品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17: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2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11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网址:http://jszfcg.****.cn/)
预算金额 ¥19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汝宝
项目联系电话 025-****2908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虎踞路175号(场门口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1465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第五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汝宝

项目概况

**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标记及数据质量优化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25 09: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标记及数据质量优化项目

预算金额:198.000000万元(采购包1:140.000000万元;采购包2:5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一:138.295万元;采购包二:57.156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一(**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标记及数据质量优化项目):为进一步补齐监管短板、提升数据治理效能,我市拟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标记及数据治理优化提升专项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市数据标记应用建设、数据标记互联互通建设、数据标记安全保障建设等相关工作;采购包二(**市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为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HJ 1480-2026)国家新标准要求,拟组织实施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项目。项目服务内容涵盖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应用功能升级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投标人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采购包的投标,但兼投不兼中,按照采购包1至采购包2的顺序进行评标。如投标人在前一采购包中标,依旧参与后续采购包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后续采购包的中标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未满一年若无上述证明材料的可不提供);标书代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根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820号),投标人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监测服务,不得同时接受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未提供按无效标处理)。

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2026-11-25 09: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局网站发布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2.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政策功能。

3. 勘查现场或答疑: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不组织集中答疑环节。

4.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 投标人通****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投标人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电子标服务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230633ce9.html)。“苏采云”**地区客服热线025-****3744、025-****3743。

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则无需再提供)。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cn)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中和路98号

联系人:俞工

联系电话:025-****0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第五层

联系人:王汝宝

联系电话:025-****2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汝宝

电话:025-****2908



附件:****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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