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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标准数字化加工项目采购工作的公告
根据《****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年建设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办〔2018〕22号)要求:为贯彻执行好相关服务规范,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标准化管理服务,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及加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为此,我单位拟向第三方采购一家实力强、有经验、报价合理的社会专业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标准数字化加工服务。现将采购项目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标准数字化加工
二、 预算资金
项目预算资金不超过5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三、采购方式及内容
(一)采购方式
此次采购采用比选方式进行
(二)采购内容
完成****8000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标准数字化加工及RFID化工作,并顺利迁移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系统》。
四、承接资格标准
参与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承担此项工作的相应资质;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服务期限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止。
六、提交材料
(一)具备从事此项工作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等;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三)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五)货物或服务项目及报价。
七、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申报材料需密封完整,封条处及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五个工作日,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17点截止。
地点:**市民航路229****中心5楼515室
联系人:崔宇
联系电话:0871—****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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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