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莲柄港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机电设备)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
一、答疑部分
答疑一商务评分条款人员职称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程度评分项设置:③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人员(1 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同分项②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 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或机电相关专业)的得 0.5 分;③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人员(1 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④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人员(1 人)具有机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的得 0.5 分。
质疑事实与理由:
本项目属于灌区机电设备改造项目,项目技术工作同时涉及水利、机电两大专业领域。条款③仅限定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未将机电相关专业纳入可选范围,而项目负责人、同分项第④点均采用“水利或机电 ”二选一的兼容设置,该条款设置前后标准不统一。
本项目现场设备安装、调试、运维技术人员,具备机电相关中级职称同样完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现仅限定水利专业,不合理缩小技术人员人选范围,对潜在投标人形成限制。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修改建议:将③条款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人员(1 人)具有水利或机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 分。
配套证明材料要求保留: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当月) 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加盖人员所属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标书代写
答复:招标文件原文:②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或机电相关专业)的得0.5分;③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人员(1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④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人员(1人)具有机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招标文件约定具有1名水利或机电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两人分别为1名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1名机电相关专业工程师,已设置机电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设置前后标准统一,包含水利及机电两个专业。不存在不合理缩小技术人员人选范围、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修改建议不予采纳,招标文件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二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评分②其他: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水泵制造商①具备符合本项目所选水泵的真机测试能力(涵盖本项目所需水泵最大流量点),且测试精度等级达到 1 级(提供国家级权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泵产品测试系统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属于不合理限制条件。
招标文件技术性能指标评分:投标人或所投水泵制造商具备符合本项目所选水泵的真机测试能力(涵盖本项目所需水泵最大流量点),且测试精度等级达到 1 级,提供国家级权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泵产品测试系统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方可得分。
质疑事实与理由:
1、该条件属于非行业通用条件,变相限制竞争条款设置指向性强、属于变相限定特定主体,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泵厂家具有国家级权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泵产品测试系统认证证书。
本条款要求的是制造商自有泵测试系统(测试台)的 1 级精度认证证书,并非水泵成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国内水泵行业绝大多数生产企业,不自建 1 级精度水泵测试台,普遍委托具备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水泵真机性能检测;仅有极少数企业持有测试系统本身的专项认证证书。该条件将得分资****实验室的厂商,排斥大量通过合规第三方检测证明产品性能的潜在投标人。
2、评审条件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不相匹配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水泵成品,采购核心目标是水泵成品流量、扬程、效率等性能参数满足招标要求。产品性能是否合格,应当以水泵成品检测结果作为评判依据,而非以投标人是****实验室作为加分门槛。只要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 CMA 资质、检测能力覆盖本项目水泵最大流量工况、检测精度达到 1 级,其出具的水泵型式检验报告,即可有效验证水泵产品性能,完全可以满足项目质量管控需要。强制要求制造商自有测试系统认证,增设与产品履约****实验室硬件资质,超出项目实际需要。
3、招标文件表述模糊,评审标准不明确,存在评审自由裁量风险
①“涵盖本项目所需水泵最大流量点 ”:测试系统证书仅载明测试台量程,不会专门针对本项目特定流量工况进行标注,无客观方式在证书上证明“覆盖本项目最大流量点 ”,评审无统一判定标准;
②“ 国家级权威质量检验机构 ”未明确定义,未列明机构清单,CMA 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属于该范畴界定不清,不同评审专家理解容易出现分歧,极易造成评审不公;
③证书类型界定模糊,未明确是测试台校准证书、计量证书,还是泵测试系统专项等级认证证书,各类证书效力、名称各不相同,潜在投标人无法精准准备响应材料,属于招标文件编制瑕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修改建议:删除要求提供“ 国家级权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泵产品测试系统认证证书 ”的相关要求;调整为:投标人或所投水泵制造商提供由具备 CMA 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泵型式检验报告,报告测试精度等级达到1级、检测工况覆盖本项目水泵最大流量点,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得对应分值。
答复:1、本评分项对水泵测试系统的精度等级和认证主体作出通用技术要求,经市场调研,国内水泵制造企业、流体机械科研院所中,具备1级精度水泵测试台并取得国家级权威机构系统认证的主体数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将得分资****实验室厂商的情况,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列明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违规情形。
2、关于“覆盖本项目所需水泵最大流量点”:国家级权威机构出具的泵产品测试系统认证证书,明确标注测试台的最大流量量程范围,该量程上限大于等于本项目水泵的最大设计流量(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明确设计流量),即可判定为满足“涵盖最大流量点”的要求,评审标准客观可量化,不存在界定不清的问题。
3、关于“国家级权威质量检验机构”:本条款所指机构为****总局、****管理委员会直属或授权的国家级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机构,具备法定的计量认证资质,该定义完全清晰明确,不存在CMA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属于该范畴的界定歧义。
4、关于“证书类型”:本条款明确要求的是泵测试系统的专项精度等级认证证书,即由国家级权威计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明确标注测试系统精度等级达到1级的校准/认证证书,不属于评审标准不清晰的编制瑕疵。 泵产品测试系统1级精度的判定标准,完全符合GB/T 3216《回转动力泵水力性能验收试验等级1和2》国家通用标准,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该标准核对证书信息,不存在自由裁量空间,保障评审公平。标书代写
上述修改建议不予采纳,招标文件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三 技术支持资料评分,②其他:为保证水泵核心件的质量与精度,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水泵制造商具备七****加工中心,并拥有大型**三坐标测量机及便携式三坐标测量仪(提供制造商订购设备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得 1 分,满分 1 分属于不合理歧视性条款
质疑事实与理由:
1、 硬件设备条件设置指向性强,限制市场充分竞争
七****加工中心、大型**三坐标测量机属于造价高昂的高端专用加工检测装备,国内水泵制造行业拥有该全套设备的生产企业数量极少。水泵核心零部件可通过行业外协加工模式实现生产,外协加工同样可以实现合格产品输出,成品质量可通过设计、装配工艺、出厂检验、第三方型式试验予以保障。本项将自有特定高端设备作为得分条件,实质上排除大量采用合规外协模式、产品质量达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公平竞争。
2、评审条件与项目采购实际需要不匹配,与产品质量无必然因果关系
本项目采购对象为水泵成品,评判产品质量应当以水泵成品性能、检验检测结果作为依据。水泵产品是否满足流量、扬程、可靠性等指标,不取决于制造商是否自有某一类特定大型加工机床。将企业自有生产设备作为加分项,偏离采购标的本身,设置了与项目履约没有必然关联的门槛,不符合招标公**则。
3. 条款内容模糊,材料要求不合理,存在评审风险
①“大型**三坐标测量机 ”无明确量级、参数界定,何为“大型 ”无客观标准,评审过程易产生自由裁量,影响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②强制要求提交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发票属于企业重要商业财务信息,提交该材料存在泄露投标人商业秘密的风险,举证要求超出证明设备能力的必要限度,不当增加投标人负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号令)第二十条。
修改建议:删除本项关于“七****加工中心、大型**三坐标测量机、便携式三坐标测量仪及设备订购合同、发票 ”的评分条件。建议调整为以水泵成品第三方检测、关键零部件质量证明、产品出厂检验资料等围绕产品本身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答复:1、依据招标人告知函本条修改为:为保证水泵核心件的质量与精度,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水泵制造商具备五轴(及以上****加工中心(提供制造商订购设备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得1分,满分1分。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备订购合同、发票复印件仅用于评标阶段核验设备权属,****委员会查阅;投标文件所有商务资料按招投标档案保密管理,不对外公开。若投标人顾虑发票敏感财务信息,允许隐去发票单价、总金额等商业敏感数据,仅保留设备名称、购销双方、开票日期等能够证明设备权属的关键信息。标书代写
答疑四 评分条款内容: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商务条款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 和技术偏差表”,未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商务条款负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 件规定的各项商务条款),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制造商(水泵或闸门或清污机****技术中心认****政府部门签发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相关材料或不符合的不得分),得基本分 2 分。
质疑事实与理由: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水泵、闸门、清污机设备供货及安装,上述评****技术中心认证设置为得分条件,该认证属于企业研发平台类荣誉认定,并非产品生产许可、产品检测报告、型式试验、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与项目履约直接相关的强制性资质条件。设备制造商能否生产满足本项目技术标准的合格水泵、闸门、清污机,并不以取得该荣誉为前提。该指标属于企业择优类荣誉,并非本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将其纳入评分标准,变相抬高投标门槛,对未取得该认证的合格制造商构成限制与排斥,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技术中心认证的企业数量较少,该条款设置极易造成少数企业垄断该部分分值,存在明显倾向性。
该分值设置存在将资格条件变相转移至评分项的情形。
部分招标项目规避资格审查环节,将非必要高门槛资质转嫁到评分项,以此设置隐性准入条件。本项 2 分为项目评分中的基础分值,若投标人无法取得该 2 分,在整体评审竞争中将基本丧失中标可能性,实质上把“ ****中心认证 ”转化为隐性投标资格门槛,属于通过评分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依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将业绩、荣誉、非项目必需资质设置为评分项,进而对投标人形成差别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请求: 恳请招标人对本评分条款予以修改,删除“设备制造****技术中心认证”该项得分条件;如确需设置对应加分,建议替换为与产品本身质量、性能直接相关的评审指标,例如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ISO 管理体系认证等。
答复 :依据招标人告知函本条修改为:满足基本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商务条款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未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商务条款负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商务条款)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制造商(水泵或启闭机或闸门或清污****技术中心****政府部门签发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相关材料或不符合的不得分),得基本分1分;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制造商(水泵或启闭机或闸门或清污机****技术中心认****政府部门签发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相关材料或不符合的不得分),得基本分2分。
答疑五 异议人认为,招标文件第35页要求"设备制造商(水泵或闸门或清污机****技术中心认证"的评分条款,与项目履约无关,行业取得者极少,且并列关系与条款性质不明,建议删除该项要求。如贵方确需体现制造商的研发与质量保障能力,建议改为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行业内可普遍取得的条件,例如“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ISO9001)”;或将研发平台水平调整为评分因素(分值建议不超过1分),并明确“****中心、****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任一均可”,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实质性条款。
答复 :此条在本答疑纪要中答疑四已作出修改,详见答疑纪要中答疑四回复。
答疑六 异议人认为,招标文件第35页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或机电相关专业)",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机电设备采购,不含施工内容,制造企业通常无法注册建造师,建议删除该项要求。如需明确现场服务人员的能力,建议改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类机电设备供货项目的组织管理经验(提供业绩证明)”,并明确允许以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其归属关系。如现场安装确需持证人员承担施工内容,应通过中标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转化为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答复: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设备安装调试,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充分合理性。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设备安装调试属于工程建设活动范畴,涉及水泵机组安装、闸门及启闭机安装、电气控制系统安装调试等内容,属于水利机电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作为现场施工管理的核心人员,具备注册建造师证书是保障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基本执业要求,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要。
2、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依法注册的企业均可为本单位员工办理注册建造师注册,不限于施工企业。
上述修改建议不予采纳,招标文件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七 异议人认为,招标文件第36页要求"测试精度等级达到1级,并提供国家级权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泵产品测试系统认证证书",1级为最高精度等级,小型泵无此需要,认证证书非通用法定资质形式,建议将试验精度调整为“泵性能试验精度等级不低于2级(GB/T3216-2016)”,并将响应方式明确为“提供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泵性能试验报告,或试验台的计量检定/校准证书”;删除“国家级权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泵产品测试系统认证证书”的要求,或改为接受同等效力证明形式的技术评分因素。
答复 :此条在本答疑纪要中答疑二已作出修改,详见答疑纪要中答疑二回复。
答疑八 异议人认为,招标文件第36页要求"投标人或水泵制造商具备七****加工中心,并拥有大型**三坐标测量机及便携式三坐标测量仪",属大型机组重资产装备,与DN700小型泵加工需要不相适应,建议删除该项要求。如需保障加工与检测质量,建议改为“投标人或其制造商应具备与所投产品规格、数量相适应的机械加工能力和检测手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加工、检测设备清单及有效检定/校准证明”,并明确招标人保留核实(含赴制造现场考察)的权利;装备水平可列为技术评分因素,不得作为未响应即否决的实质性条款。标书代写
答复 :此条在本答疑纪要中答疑三已作出修改,详见答疑纪要中答疑三回复。
答疑九 异议人认为,招标文件第96页要求提交包括CFD分析报告、水泵模型试验报告、结构受力计算分析报告等六项技术报告,该报告体系针对口径1600mm以上大型机组,费用畸高且与本项目规模不相适应,建议按机组规格分层设置:对口径DN≥1600或单机功率较大的机组(如有)保留全套技术报告;对本项目实际采购的小型轴流泵、闸门、启闭机、清污机,改为要求“产品性能曲线及高效区范围、主要过流部件材质与强度核算说明、出厂性能试验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并将CFD分析、模型试验、过渡过程计算等列为技术评分因素,或约定为深化设计阶段可选择提供的成果,不得作为未响应即否决投标的实质性条款。
答复:依据设计院对本项异议回复的说明,1、****泵站****电灌站、渡桥电灌站、****泵站,700ZLB型水泵):保留下列4项技术资料-①1CFD水力分析报告;②结构受力计算分析报告;③轴系临界转速计算报告;④过流部件材料、加工制造工艺和抗泥沙磨蚀防护措施分析报告。下列2项不再作为设备强制要求:①水泵模型试验报告;②部件模态分析报告。
2、泵站过渡过程计算分析报告的针对性处理:****泵站曾因水泵倒转引发基座断裂、电机倾覆事故,机组过渡过程安全仍是本项目必须重点防范的风险点。本次调整为“由中标厂家在合同履约阶段,结合本项目实际管路、水位及机组启停条
件编制提交”,不再作为强制技术文件。
3、****泵站350ZLB型、洋边泵站250ZL型水泵):进一步简化资料要求,提供常规出厂性能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书即可,不再强制要求专项计算分析报告。
****设计院对本项目第5项技术异议的回复说明(附件一)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