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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3433****研究院西北分院(**)2套报废设备转让项目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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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46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6-11-03 |
| 否 |
| 拍卖 |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所有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 2、竞买人需对照标的物性质,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竞买人或买受人慎重考虑拖车运输等不利影响,将一切风险考虑在内后,自行判断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视为承担各种风险,竞买人或买受人再以路途管制等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 3、买受人自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勘探院西北分院联系办理合同签订事宜,联系人:陶富春0931-****193/132****6645。 过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成交结果,视为违约,将给予相应处罚。 4、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 5、买受人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部货款(由产权交易机构收取)。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交易价款,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买受人自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及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指定账户。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通知买受人组织回收,买受人在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将标的物回收完毕。若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转让方要求付清全部货款,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7、签订合同后,买受人10日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提货,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买受人现场提货并承担人工、保险、吊装、运输等全部费用。买受人提货前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履行处置部门及属地单位提出的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环保开展回收工作。 8、资产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处置标的物属于转让方处理的报废资产,所以对标的物的质量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提货后在生产、加工、使用、经营、运输、处理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环保及其他任何问题,转让方概不负责。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他事项不做调整。 (2)买受人必须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3)竞买人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以现场实物踏勘为准,对实物核对无异议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标的物范围为准,明细表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提货依据。 (4)本次处置的报废资产,如果再次利用或其他用途,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及拍卖人无关。 (5)买受人在提货期间需遵守****研究院西北分院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不得进行作业。报废资产要求买受人现场提取,此批报废资产买受人必须按转让方指定时间到****研究院西北分院,严格按照现场负责人要求整体提货,不得因资产价值量低等原因放弃不提(必须确保将资产全部清运出场),由买受人承担搬运、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风险。 (6)转让方可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