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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11-03
| 项目名称 | 抛光废水回用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三乡镇三乡镇大布村塘下大街2号C栋三楼之二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23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贺旭峰 |
| 联系人 | 郭玉皇 | 联系电话 | 139****3697 |
| 项目投资(万元) | 15 | 环保投资(万元) | 1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1-06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公司营业面积2300平方米,****处理站,回用抛光废水,主要处理工艺是添加聚合氯化铝沉淀抛光碎屑,沉淀池约20立方米,日均处理回用废水约3吨,废渣和部分高浓废水转移处理。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抛光废水采取添加聚合氯化铝物理沉淀措施后通过管道排放至抛光工序(回用) 有环保措施: 抛光废水采取添加聚合氯化铝物理沉淀措施后通过槽车将剩下高浓废水排放至有资质****公司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沉淀的抛光废渣作为一般工业固废转移****公司 | ||
| 承诺:**** 贺旭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贺旭峰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