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桥公园游乐场运营合作服务项目公开招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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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公园配套资产、丰富公共游乐服务供给,****现就林桥公园游乐场运营**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选**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小卖部 2****停车场区域,用于游乐场运营的场地面积约350平方米。**方负责游乐设施的投资、建设、安装、日常运营及维护,我公司提供场地并履行监管职责。公园日常客流稳定,周边居住人口密集,适宜开展亲子游乐类项目。

二、**期限

**期限 2年,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合同签订生效日期晚于2026年11月1日的,**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终止日相应顺延,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模式及费用

本项目采用运营**服务模式。**方自负盈亏,承担全部投资、运营成本及安全生产责任;我公司按月收取**运营服务费。服务费挂牌底价为人民币 1800元/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月**运营服务费的两倍(即月**运营服务费×2),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纳。

四、意向方资格条件

(一)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商业信誉良好,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运营能力要求:法人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具有游乐场、儿童乐园、户外亲子乐园或同类游乐项目的运营经验,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或运营主体证明材料;如报名时暂无直接运营经历,须提交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同类项目管理经历证明及运营团队配置方案,作为资格预审的合格性审查内容。

(四)承诺投入的游乐设施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报名时提交设备清单、安全承诺书及初步运营方案(含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上述材料作为资格预审的合格性审查内容,审查标准为是否齐全、是否作出明确承诺,不作优劣评分。

(五)接受本公告及后续合同全部约束条款。

五、招选程序

(一)材料递交。意向方在公告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及密封报价函。报价函须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封面注明 “报价函”及意向方名称。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二)资格预审。我公司对报名材料进行合格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运营经验、运营团队配置、设备清单及安全承诺、初步运营方案等。审查结论为 “通过”或“不通过”,不设评分。资格预审不通过的,其密封报价函不拆封,****公司保存至招选结束后退回。

(三)报价比价。资格预审通过的意向方,由我公司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统一拆封报价函,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报价最高的意向方确定为拟**方;报价相同的,以报名材料递交时间在先者优先。拆封过程应做好记录,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四)结果公示。拟**方确定后,在 “**区文旅投”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截图);

(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运营团队配置及经历证明;

(五)拟投入设备清单及安全承诺书;

(六)初步运营方案(含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密封报价函(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封面注明 “报价函”及意向方名称)。

七、公告期限及联系方式

公告期限:2026年1 1 月 3 日至 2026年11月 12 日。

报名及材料递交地址:**** 2****综合部

材料递交时间:2026年1 1 月 3 日至 2026年11月 12 日,工作日 9:00—12:00、14:30—17:30;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 12 日 17:00,报名材料及密封报价函须在截止时间前一并送达,逾期送达、材料不齐全或报价函未密封的,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1****8096

电子邮箱:****@163.com(仅用于咨询,不接收报名材料及报价函)

八、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密封报价函按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处理。我公司对报名材料承担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需要的除外。

(三)本项目场地内现有原**方投入的游乐设施及附属设备。固定附着于场地的设施(含基础、围栏、地面铺装及固**装的游乐设备等),以甲方组织原**方与新中选方共同确认的设施清单为准;无法共同确认的,委托第三方评估,按共同确认或评估确定的价格由新中选方承接,承接款项直接支付给原**方,新中选方不得拒绝承接。新中选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 15日内完成承接款项支付及设施交接;逾期未完成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可移动设备由原**方自行运离,或与新中选方协商作价承接;协商不成的,原**方应在场地交付前自行拆除运离,场地恢复至可交付状态。因原**方逾期未拆除导致场地无法按期交付的,新中选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营服务费。原**方参与本次招选的,与其他意向方同等对待,不享有优先权;原**方中选的,其已投入设施仍归其所有,不适用承接安排;原**方未中选的,其已投入设施按上述规则处理。意向方报名前可向联系人了解设施现状,报名即视为接受本项安排。新中选方承接设施后,设施安全状况和合规性由其负责,可在承接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自理;未检测的,视为接受设施现状。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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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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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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