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分局拟批准《****升级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保障利害关系人环境权益,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机关反映。联系地址:****中心体育馆主场馆C****服务中心东侧约200米,邮编:524057
联系电话:0759-****8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排污口名称 | ****升级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 |
| 排污口位置 | ****村委会陈基山村 |
| 责任单位 | 湛****人民政府 |
|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 排污口概况 | 湛****人民政府拟于**市****村委会陈基山村建设****升级改造工程,并在**河设立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厂收集的镇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自建尾水管道排出,通过入河排污口排入**河,设计最大入河排排放量为5000立方米/天,****中心地理坐标为110°30′42.30676″E,21°20′59.45351″N。 |
| 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和结论 | ****升级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为**河,经自流汇入上圩**,最终进入龙王湾。**河主要使用功能为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及排洪,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本入河排污****处理厂排污口,最大污水排放量为5000立方米/天,****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的较严值排放要求,污染物削减效果明显。 ****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及配套工程,从减少**河流域的排污总量的角度来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本入河排污口正常工况下排污口下游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论证范围内总量控制要求;不会对论证范围生物群落结构和生物量产生明显影响,对入河排污口下游论证范围河段水环境、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无其他制约因素;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后水环境风险较小,符合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河堤防安全、河势稳定、行洪影响较小;本排污口设置符**域管理要求,排放口位置设置合理。 综上所述,****升级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可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境局**分局在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