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分局拟批准《****新区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保障利害关系人环境权益,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机关反映。联系地址:****体育馆主场馆C****服务中心东侧约200米,邮编:524057
联系电话:0759-****8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排污口名称 | ****新区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 |
| 排污口位置 | **市**区**新区**镇 |
| 责任单位 | ******公司 |
|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 排污口概况 | ******公司拟于**市**区**新区建设****新区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并在**快线附近排洪渠设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净化厂收集的起步区、**镇区、******开发区**园区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DN1200钢管由厂内尾水泵房加压排出,经排洪渠就近回补至南调河,最大污水排放量为50000立方米/天,****中心地理坐标为110°28′54.61″E,21°15′19.86″N。 |
| 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和结论 | ****新区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地方环保政策,符**功能区管理要求,符****管理政策。 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为南调河,尾水经排洪渠汇入南调河后最终汇入**水道。本入河排污****处理厂排污口,最大污水排放量为50000立方米/天,各污染物经水质净化厂“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池”工艺处理后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的较严值排放要求,污染物削减效果明显,项目的建设对改善南调河水环境有积极作用。 修**质净化厂是片区治污有效的措施,项目收集处理起步区、**镇区、******开发区**园区(即龙头**洋科技组团)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削减污染物入河量,从减少南调河流域排污总量角度来说具有积极意义。 本入河排污口影响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等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尾水排入排洪渠、南调河对其水质以及水生生态无明显影响;从河段河势、河床稳定以及尾水排放对河流生态的影响来看,影响也较小;排污管道不占用河道行洪面积,对堤防及岸坡影响很小,对河道整体河势稳定影响小,不影响堤防安全及行洪功能。论证范围内无工业取水口、无养殖活动,排污口设置不会对第三者产生不利影响。本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存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情形,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监测管理制度后水环境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新区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可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境局**分局在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