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冀0403破1号石家庄市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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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嘉****公司重整案 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 开 人:****
联系人: 李红红 联系方式: 181****709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1-17 17:00标书代写


****法院根据债权人**市邯****公司、债务人**市嘉****公司(以下简称“嘉泰房地产”)的申请,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2025)冀0403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嘉泰房地产破产重整,并指定**市嘉****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重整程序及续建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嘉泰房地产成立于2002年10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胡丽军,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小区物业管理,股东为朱伟民,持股65.6250%,耿晓光,持股34.3750%。****机关为******管理局。

债务人设有**市嘉****公司****公司,住所地**市**区人民东路350号嘉华大厦1单元26层2605号,负责人胡丽军,成立日期2008年4月9日,登记机关****工商局。****公司授权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小区物业管理相****公司的名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位于**市**区人民东路350号。

二、项目概况

债务****中心﹒嘉泰御园(安全里改造项目)位于中华大街以东,**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南,望岭路以北,总占地面积54768.2平方米(约83亩)。项目计划总投资15亿元,规划总建筑面积411580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建筑面积207660.8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58377.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283.3平方米),住宅部分建筑面积203919.1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62977.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941.73平方米),绿化率25%,配建车位1800个。

项目东南侧区域规划为五栋33层精品住宅区,共计1364户。住宅楼座一、二层均为穿裙式商业。项目综合商业区由S1#、S2#、A、B座公寓、S3#楼组成。S1#楼紧邻联纺路,6层商业,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S2#楼衔接S1#楼与S3#楼,总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1-6层为商场,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A、B 座公寓位于S2#楼7-22层,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S3#楼为紧沿中华大街的23层酒店写字楼,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

目前,项目住宅部分(嘉泰御园)已于2015年10月交付使用;****中心)进度为:S1#楼位置原有房屋已拆迁,建筑垃圾已完成清运,场地已清理(规划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S2#楼商场A、B座,S3#楼外装完成,商场内装完成80%。

以上信息系目前为止管理人掌握的资产情况。关于债务人资产、负债等详细情况,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开展尽职调查予以落实。

三、项目债权申报及审查

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共计收到债权人申报952笔债权,合计申报债权额****594621.24元。对于申报债权,管理人正在依法审查,最终债权金额,以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后,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的债权表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及雄厚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够出具相应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无数额较大的长期未清偿债务,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未被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欠缴税款记录。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或信用不良者,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知名房地产企业、有丰富同业经验的企业、有不良资产处置与重组及同类破产重整项目经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如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名意向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书面说明成员组成、**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等,并承诺采取一致行动并承担连带责任。

6.意向投资人应当知悉并接受标的处置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经营风险、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房产销售受限、股权转让、税收等风险。

7.意向投资人需承诺自行承担重整过程中所产生的管理人报酬等所有费用,能自主开展工作,熟悉工商、税务、****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

8.意****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依法监督,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各项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

(二)报名及投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提交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整。报名但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后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不计利息)退还报名人。

2.意向投资人应书面承诺:如最终经管理人评审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最终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保证向管理人提供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高者在评审中优先考虑);如投资人提出以共益债借款方式投资的,应当书面承诺共益债借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整,利率****银行****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出借金额高、利率低者在评审中优先考虑)。

3.被评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不履行前述承诺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报名须知

(一)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体资格材料: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及修正案。

2.授权委托材料:如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之外的人员参加报名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该受托人作为指定联系人/对接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

3.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及电子邮箱(该地址确认书将作为开展投资相关工作的法定送达地址直至项目结束)。

4.意向投资人介绍: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金实力、资产负债等情况。

5.投资意向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重整推进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意向投资人可自主决定是否提供初步的重整计划和偿债方案等。意向投资人需提供已就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招募及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审批文件),如是联合投资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6.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交纳凭证。

7.资信证明: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相关资金实力证明文件(如最近三个月的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最新征信报告,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以及意向投资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可先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8.保密承诺函:承诺对于参与招募重整投资人期间知晓的管理人和债务人任何信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9.商业承诺函: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最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行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具备与重整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承诺接受和遵守本招募公告的其他要求,知悉并接受标的处置过程中的所有风险,以及承诺自行承担重整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等。

10.管理人后续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三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所提交的材料均须密封后加盖公章,封条处写明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二)保密义务

保密承诺函:承诺对于参与招募期间知晓的管理人和债务人任何信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三)组织评选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通过竞争性遴选等方式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如仅有一家报名的,经审查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不再组织评选,直接确定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六、其他

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涉及重大诉讼(被列为被告或涉及被执行案件等)的申报人禁止参与本项目遴选。

2.与遴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遴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遴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本次遴选。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送或邮寄。

3.联系地址:**省**市**区联纺东街道**街 17 号门市后侧 5 楼

4.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1****7091。

八、特别提示

1.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债务人重整案的投资人,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申报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申报人在考虑报名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须做好现场勘探和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风险自担。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责任。

3.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4.中选人须全面、严格履约,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生上述解除合同事项或无人报名或报价超过管理人内部控制价格等情形,管理人可重新组织遴选。

5.本次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6.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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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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