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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省**市企石镇南坑鸿昌路2号5号楼401房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一期)位于**省**市企石镇南坑鸿昌路2号5号楼401房(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59′16.506″,北纬23°3′42.030″),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配件300万件、五金配件20万件。(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2月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