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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交通综合枢纽体系建设项目(一期)
流标公告
各投标人
****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及诚信金,中标资格被取消;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也自愿放弃顺延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招标人决定本项目作流标处理,将重新启动招标程序。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吉直市乾州街道209国道与大坡路交汇****总站)附属楼二楼201
联 系 人:吴骁锐
电 话:181****7872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乾州办事处**路6号(**大厦)1栋304室
项目负责人:符君莲(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周春林 张美芝(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话:137****1266
传真:0743-****508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