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61023001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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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94,000元 人民币
4,715,182.4元 人民币
CQGCHWCGJPSDZDJ2026[JS]

****中学(高中部)、(初中部)施工总承包工程瓷砖采购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中学(高中部)、(初中部)施工总承包工程瓷砖采购”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一、关于付款方面的疑问

招标公告P56

1、预付款:合同金额10%

2、进度款:按批次供货付款到95%

3、结清款:质保到期后付款剩余100%

招标公告P63

1、无预付款

2、进度款:按批次供货付款70%

3、结算款:合同供货完毕付款到97%

4、质保金:质保到期后仍支付款到97%。

疑问1:P63合同专用条款的质保到期后未付款到100%需要做修正

疑问2:合同最终采用哪种付款方式来签署

疑问3:项目质保金是否可以****银行开具的质量保函作为质保凭证,项目结算款付款到100%

疑问4:贵司的付款方式若采用保理、云信等融资平台方式付款,产生的保理利息等费用由谁来承担

二、关于材料清单中各产品工艺的疑问

1、招标公告正文P96提到投标产品均要付款瓷质砖的技术标准要求,与材料清单中部分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有差异,请问最终材料清单为准,还是以招标公告中为准

2、材料序号1、序号2、序号5、序号6

600*300,9mm,吸水率0.5%-3%,根据行业生产工艺标准仅能通过加工

800*400,9mm,吸水率0.5%-3%,根据行业生产工艺标准仅能通过加工

综合报价中是否包含该部分加工费用,或者单列

另外希望补充****加工部分的价格是否可以单独报价(如楼梯拉槽、倒角等)

3、材料序号9

1200*200,9mm,吸水率0.5%-3%,根据目前行业生产木纹类型产品的普遍工艺来看,仅会生产吸水率0.5%以下,或者3%-6%的木纹类产品;或者考虑用1200*600,9mm,吸水率0.5%-3%,加工成1200*200规格进行供货,需要项目组最终确认采用哪个产品技术标准进行报价;

答:一 1、付款方式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约定为准,招标文件P64页专用合同条款第5.4条由:“质保金:本合同对应项目货物供货完毕,且办理结算审核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结算总额等额有效票据及附相关的验收、结算资料,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在次月月底前,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调整为:“质保金: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为两年(从本合同对应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并办理完结算之日起计算),待两年质保期届满后,经相关单位确认乙方供应的材料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并完善相关付款手续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一 2、合同付款签署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约定为准。

一 3、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一 4、本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采用现金支付,非融资平台支付。

二 1、第五章 供货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二 2、工程量清单序号1、序号2、序号5、序号6所投产品需满足清单技术参数及供货要求,所供产品如需加工方可提供,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不单独计取。

本项目为材料供货,不含异形加工(如楼梯拉槽、倒角等)。

二 3、所投产品需满足清单技术参数及供货要求,所供产品如需加工方可提供,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不单独计取。

问2:提问1:供货要求的瓷砖品牌是只要求品牌包装还是必须是该品牌原厂原坯,且符合所列质检报告标准的产品

提问2:供货清单中关于厚度的约定,根据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文件:日用陶瓷低温快烧及短流程生产技术,陶瓷砖坯体的减薄干法生产及免烧生产技术,400*800的墙砖,一般生产厚度为7.5mm,与招标清单约定的9mm有冲突,能否将厚度调整为7.5mm

提问3:合同模板中3.合同价款约定未约定瓷砖加工费用,若现场提出加工,费用怎么计算

提问4:合同模板中3.合同价款约定3.3,搬运费包含上货及卸货,卸货是指就地卸货吗

提问5:600*300墙砖一般是瓷片,厚度为8.5mm,吸水率为附录L,可否将清单中所列的厨房、卫生间墙砖调整为该参数

答:1、本次招标为货物采购,允许投标人以制造商及代理商身份参加,所投产品需满足清单及供货要求约定内容,且供货要求中已约定: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出面意见。

2、所投产品需满足清单技术参数及供货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3、本次招标仅为瓷砖供货,所供产品需满足清单技术参数及供货要求,若现场另行提出加工,费用另计,最终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4、卸货为总包单位指定的第一卸货地点(货车能安全通行达到地点),具体约定详见专用合同附件10《界面划分表》。

5、所投产品需满足清单技术参数及供货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问3: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条款备注(1)条件设置提出质疑,“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的条款设置明显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业绩证明应该是证明投标人对同一类型产品(即对应本次投标货物)有此供货业绩及能力,而不是对应同一品牌。

答:本次招标为货物采购,本货物使用频率较高,为保证投标人所供货物品质及质量更有保障,依照项目需求设置,招标文件中业绩品牌要求按照****委员会2026年2月发布《**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范本进行编制,未限制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问4: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条款备注(1)条件设置提出质疑,“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的条款设置明显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业绩证明应该是证明投标人对同一类型产品(即对应本次投标货物)有此供货业绩及能力,而不是对应同一品牌。

答:同问3回复。

问5: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3,业绩要求:使用单位验收报告(或结算书)或发票(发票金额大于等于****386.80元及以上)。这一条中的验收报告(或结算书)容易造假,唯一不能造假的只有发票,望业主考虑。

答:投标文件真实性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需出具承诺,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具体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 5.其它要求约定,不予调整。

问6:我方仔细研读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现就瓷砖相关技术参数提出疑问如下:

清单要求:300×600、400×800 吸水率 0.5<E≤3%,同时砖厚要求≥ 9mm。

经核实:

1、市场常规成品 300×600、400×800 规格产品,现有工艺只能生产为吸水率 E>3%,无法达到 0.5<E≤3% 的指标要求;

2、该两款成品常规出厂厚度仅 7.5mm,达不到 9mm 厚度要求;如要保证厚度 9mm,只能采用 600×600、800×800 规格原砖裁切加工,但裁切仅改变外形尺寸,坯体材质不变。

特此提疑,恳请招标人明确以下事项:

是否允许将该两项规格瓷砖吸水率指标调整为3<E≤6%,并将厚度下降为 7.5mm 厚瓷片供货

或者采用600×600/800×800 整砖加工供货,以同时满足厚度 9mm设计 要求并取消 300×600、400×800 规格

答:所投产品需满足清单技术参数及供货要求,所供产品如需加工方可提供,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不单独计取,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问7:**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制作软件 读取招标文件后 在 ( 投标函) 文档里 招标人名称 只能读取 **** 无法读取 ******公司 为共同招标人 不能手动添加 请招标人解释下 是否 只读取 **** 为招标人 为有效 (投标函)抬头

答:按系统只读取****。

问8: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本次瓷砖参考品牌为宏宇/****公司、 东鹏/******公司、 欧神诺/佛****公司、新中源/广****公司、亚细亚/亚细****公司、鹰牌/****集团有限公司、 金意陶/****集团有限公司、 萨米特/****集团****公司、顺辉/佛****公司或相同及以上档次品牌。这两条就限制了90%中小企业的潜在投标人。

答:本次招标为货物采购,本货物使用频率较高,为保证投标人所供货物品质及质量更有保障,依照项目需求设置,招标文件中业绩品牌要求以及所列参考品牌按照****委员会2026年2月发布《**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范本进行编制,所列品牌及同档次及以上均为参考及相当于意思表达,未限制潜在投标人。

问9:开标前多久开具的发票为有效业绩发票标书代写

答:业绩要求截止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具体详见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3.业绩要求约定。标书代写

问10:供应瓷砖品牌,是否****基地原厂生产包装。

答:本次招标为货物采购,允许投标人以制造商及代理商身份参加,所投产品需满足清单及供货要求约定内容,且供货要求中已约定: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出面意见。

问11: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这一条有设置门槛的嫌疑, 正常施工业绩也是要求 同类业绩即可,现在业绩是要限定品牌一致, 瓷投标又有参考品牌, 据了解**招投标情况 业绩只要满足同类产品业绩即可如瓷砖对应的瓷砖业绩,洁具对应的洁具业绩,防火门对应的防火门业绩,电缆对应的电缆业绩等等 只要是同类业绩及金额满足要求即为合规业绩,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投诉,请发包人审核,这样的门槛是否故意有人设置,

答:本次招标为货物采购,本货物使用频率较高,为保证投标人所供货物品质及质量更有保障,依照项目需求设置,招标文件中业绩品牌要求按照****委员会2026年2月发布《**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范本进行编制,未限制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问12: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这一条有设置门槛的嫌疑, 正常施工业绩也是要求 同类业绩即可,现在业绩是要限定品牌一致, 瓷投标又有参考品牌, 据了解**招投标情况 业绩只要满足同类产品业绩即可如瓷砖对应的瓷砖业绩,洁具对应的洁具业绩,防火门对应的防火门业绩,电缆对应的电缆业绩等等 只要是同类业绩及金额满足要求即为合规业绩,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投诉,请发包人审核,这样的门槛是否故意有人设置,

答:同问11回复。

问13:(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证明须提供: 使用单位验收报告(或结算书)或发票(发票金额大于等于****386.80元及以上), 质疑 其中 使用单位验收报告(或结算书)补充采购单位证明 这个太容易造假而且非常容易,业绩作为本次评标重中之重看是否有履约能力的真实表现, 唯一能杜绝的是 合同及足额发票(可查造不了假) 或国家认可的公共**交易网 的中标公示记录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这样就没法办造假 对其他竞标人来说才是公平公正。望发包人综合考虑给合格的竞标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答:同问5回复。

问14:(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证明须提供: 使用单位验收报告(或结算书)或发票(发票金额大于等于****386.80元及以上), 质疑 其中 使用单位验收报告(或结算书)补充采购单位证明 这个太容易造假而且非常容易,业绩作为本次评标重中之重看是否有履约能力的真实表现, 唯一能杜绝的是 合同及足额发票(可查造不了假) 或国家认可的公共**交易网 的中标公示记录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这样就没法办造假 对其他竞标人来说才是公平公正。望发包人综合考虑给合格的竞标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答:同问5回复。

问15:关于招标文件里面第3点业绩要求:完成供货证明提供:使用单位验收报告(或者结算书)这个条件标准设置不合理,“使用单位验收报告(或者结算书)、合同”都可以作假资料,不能成为有效证明资料,有失真实性,同时有失公平公正,现提出质疑,希望以税务系统真实开具发票为准才能证明真实性。

答:同问5回复。

问16:你们不仅要求业绩金额而且还要求所提供业绩的品牌必须和本次投标的品牌一致,甚至本次招标文件中98页还圈定了瓷砖品牌,****公司,万江这种招标文件你们是如何审核的,以如此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发改委2026年2月发布的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你们难道看不见吗

答:本次招标为货物采购,本货物使用频率较高,为保证投标人所供货物品质及质量更有保障,依照项目需求设置,招标文件中业绩品牌要求以及所列参考品牌按照****委员会2026年2月发布《**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范本进行编制,所列品牌及同档次及以上均为参考及相当于意思表达,未限制潜在投标人。

问17:付款方式是现款现货结算吗

答: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约定。

问18:付款方式是怎么样的

答:同问17回复。

问19: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证明□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

完成供货证明须提供: 使用单位验收报告(或结算书)或发票(发票金额大于等于****386.80元及以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发票是可以查验真伪证明力较强,,,但验收报告(或结算书)证明力较弱 太容易造假了 真伪无法辨认, 建议发票金额作为业绩最有利的证明,或者**公共**交易网 上 公示的瓷砖中标业绩也可以作为 业绩证明力 都是可查真伪的

答:同问5回复。

问20: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证明□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

完成供货证明须提供: 使用单位验收报告(或结算书)或发票(发票金额大于等于****386.80元及以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发票是可以查验真伪证明力较强,,,但验收报告(或结算书)证明力较弱 太容易造假了 真伪无法辨认, 建议发票金额作为业绩最有利的证明,或者**公共**交易网 上 公示的瓷砖中标业绩也可以作为 业绩证明力 都是可查真伪的

答:同问5回复。

问21: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因为合同业绩金额需要达到: ****386.80 元及以上,且业绩品牌必须和投标品牌一致,这一条完全不合理,这不是故意设置门槛吗,,,350多万的瓷砖供货业绩还要限制品牌,瓷砖买卖合同很多都没签品牌或不同项目使用的品牌不一样,这样要求业绩品牌和投标品牌一致,有嫌疑为设置门槛,请发包人斟酌。

答:同问3回复。

问22: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因为合同业绩金额需要达到: ****386.80 元及以上,且业绩品牌必须和投标品牌一致,这一条完全不合理,这不是故意设置门槛吗,,,350多万的瓷砖供货业绩还要限制品牌,瓷砖买卖合同很多都没签品牌或不同项目使用的品牌不一样,这样要求业绩品牌和投标品牌一致,有嫌疑为设置门槛,请发包人斟酌。

答:同问3回复。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内容有调整,具体如下:

1.1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有调整,请以本次补遗附件1为准。

1.2 招标文件P64页专用合同条款第5.4条由:“质保金:本合同对应项目货物供货完毕,且办理结算审核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结算总额等额有效票据及附相关的验收、结算资料,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在次月月底前,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调整为:“质保金: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为两年(从本合同对应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并办理完结算之日起计算),待两年质保期届满后,经相关单位确认乙方供应的材料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并完善相关付款手续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1.3 时间节点有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号

原内容

调整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5.1条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1-17 10: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标服务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1-19 11: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1.4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文件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项目业主)

******公司(代建单位)

代 理 机 构:****

2026 年 11月 3 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1-03
信息变更
50000120261023001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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