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包含8个地块。其中调查地块12位于**县**镇比巴村,中心坐标为E:92.04529°,N:29.31641°,面积为0.0348公顷。调查地块13、14位于**县**镇洛村,中心坐标分别为E:92.07939°,N:29.30594°、E:92.07918°,N:29.30581°,面积分别为0.04公顷、0.0364公顷。调查地块15位于**县**镇赤康村,中心坐标为E:91.90117°,N:29.29191°,面积为0.0349公顷。调查地块16位于**县**镇赤康村,中心坐标为E:91.91793°,N:29.29160°,面积为0.0407公顷。调查地块17位于**县**镇比巴村,中心坐标为E:92.03591°,N:29.29192°,面积为0.0399公顷。调查地块18位于**县**镇赤康村,中心坐标为E:91.91298°,N:29.28142°,面积为0.0349公顷。调查地块19位于**县**镇赤康村,中心坐标为E:91.91786°,N:29.28009°,面积为0.0345公顷。
本项目地块原始地类为耕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以及湿地,拟转为****基地(0703),因该地块用地性质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要求需对该地块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 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中规定的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开展。
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走访、收集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相关资料。通过汇总分析技术资料,编制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