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共21个地块,分别为地块九、地块二十—三十二、地块三十四—四十,本次按项目地块开展相关工作。其中调查地块九、三十一、三十七~四十位于**县绒乡程巴村,中心坐标分别为E:91.86226°,N:29.25927°、E:91.86217°,N:29.25976°、E:91.86258°,N:29.25927°、E:91.86275°,N:29.25927°、E:91.86292°,N:29.25927°、E:91.86309°,N:29.25928°。调查地块二十、二十一位于**县绒乡扎巴村,中心坐标分别为E:92.09664°,N:29.27918°。调查地块二十二、二十八位于**县绒乡冲达村,中心坐标分别为E:91.92714°,N:29.26746°。调查地块二十三~二十七位于**县绒乡程巴村,中心坐标分别为E:91.87966°,N:29.26422°、E:91.88096°,N:29.26409°、E:91.88078°,N:29.26403°、E:91.88059°,N:29.26395°、E:91.88039°,N:29.26384°。地块二十九、三十位于**县绒乡程巴村,中心坐标分别为E:91.86048°,N:29.26124°、E:91.86029°,N:29.26097°。地块三十二位于绒乡江塘村,中心坐标为E:91.97801°,N:29.25558°,面积为0.0461公顷。地块三十四、三十五位于**县绒乡巴朗村,中心坐标分别为E:92.00217°,N:29.23382°、E:92.00327°,N:29.23351°。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 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中规定的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开展。
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走访、收集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相关资料。通过汇总分析技术资料,编制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