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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国际机场新国标纯电动车辆充电设施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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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公司货站事业部现就2026年****国际机场新国标纯电动车辆充电设施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 一、项目名称:2026年****国际机场新国标纯电动车辆充电设施服务项目 | |||||||||
| 二、项目地点:**市 |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 (一)项目目的 **货站与******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签署的《****国际机场新国标纯电动车辆充电设施服务协议》将在2026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障**货站新能源车辆在**机场范围内正常使用新国标纯电动车辆充电设施,需与******公司签订新国标纯电动车辆充电设施服务协议。 (二)具体需求 1.服务内容:为**货站新国标纯电动车辆提供自助充电服务。 2.充电设施:具备计量和结算功能的快充式充电桩,包括但不限于120kW单枪直流充电桩和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60kW单枪直流充电桩和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250A单枪直流充电桩和250A双枪直流充电桩。 3.充电服务地点
(三)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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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独购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公司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06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吕霞 | |||||||||
| 联系人电话:022-****1584 | |||||||||
| 联系人邮箱:****@airchinacargo.com | |||||||||
| 八、发布媒介 |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cn)和国货航官网(www.****.com)和(http://www.****.cn)同时发布。。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