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931/202512-00082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 生成日期: | 2025-12-01 | |
| 皖发改能评〔2025〕48号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年产12GWh磷酸铁锂圆柱电池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司年产12GWh磷酸铁锂圆柱电池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阜发改环资〔2025〕18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总投资161960.38万元,总占地面积约215亩,项目购置正极和负极制浆设备、双层挤压涂布机、辊压分条一体机、卷绕机、组装线、化成分容及OCV、DCRI等先进生产设备747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2GWh民用动力(磷酸铁锂)圆柱形锂电池(不用于汽车领域)的生产能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6302.88tce(当量值)、101191.95tce(等价值),年碳排放量24.96万tCO2。其中,年消费电力25235.97万kWh,消费天然气5.05万m3,消费蒸汽739346.34GJ。项目单位电池综合能耗4.69kgce/kWh,单位电池碳排放量20.80kgCO2/kWh,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78t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1.425t/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审查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审查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省级平台。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省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