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电子材料产业化研发扩建项目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有机电子材料产业化研发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11月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市**大路5799****管委会****中心2****办公室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有机电子材料产业化研发扩建项目 | ****开发区**科技园A15栋 | **** | **省****公司 | 本项目****开发区**科技园A15栋,建筑面积1289平方米,投资15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研发规模为1950千克/年,实验成品供客户检验考核,不作为产品销售。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冷却系统排水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研发实验废气、设备清洗废气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石英砂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渣、设备清洗废液、地面清洗废液、真空泵有机废液、实验不合格品、废油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