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510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水务局以沪水利专项〔2024〕644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区蔡家浜泵闸**工程(河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规书普(2026)BA310********0025),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区蔡家浜泵闸**工程(河道)。
2、项目建设依据:《**市****园区W0610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pt0259b、pt0260街坊,**区**河滨河地区W0407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n008、cn011街坊局部调整》(沪府规划〔2026〕202号)、《**河滨河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pt0259a街坊实施深化》(编号:202********0236)。
3、项目拟选位置:**区长征镇,蔡家浜河道,南起**河、北至光复西路。
4、规划用地性质:水域。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3524.38平方米,其中:地表用地面积约3524.38平方米(含退让用地面积约0.0平方米),地上空间用地面积0.0平方米,地下空间用地面积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规划河道宽度20米,河道长度约174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河道。
2、应符合《**市河道规划设计导则》相关要求。
3、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水务、绿化、生态环境等管理要求的,****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3、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的分析研究工作。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3、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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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