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西南街道文锋中****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2030 传 真:0757-****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 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区大塘镇天泰路6号2栋之2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大塘镇天泰路6号2栋之2,项目占地面积2358平方米,建筑面积235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年产PE胶袋600吨。建设项目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90吨/年,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挤出工序、流延工序、吹膜工序和印刷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的较严者,总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厂区内总 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
| 2026年11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