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6年补栽补种苗木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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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2026年****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诚兴园5栋9楼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万家丽南路688****基地7栋11层05号房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补栽补种苗木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2026年补栽补种苗木采购 苗木类 详见采购需求。 批 1 45
合计金额小写: ****852.47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柒万零捌佰伍拾贰元肆角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结算说明

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供货期限为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4日,本项目采购金额总额不得超过****852.47元。价格结算按以下标准执行:最终结算价格=实际苗木基准价×45%,实际苗木基准价格是指:1.供货当期《**建设造价市场行情》中明确的**市绿化工程苗木市场价格。2.未列入《**建设造价市场行情》中绿化工程苗木品类的,以附表1中所列苗木的“基准单价”作为“实际苗木基准价”。3.如发生未列入《**建设造价市场行情》和附表1的苗木品类的采购供货需求,由甲乙双方在甲方内审部门评审的上限值内协商确定,并签订关于特殊供货价格的补充协议确定。

附表1(**建设造价以外常用苗木清单):

序号

苗木品种

规格(杯苗)

基准单价(元/株)

备注

1

杜鹃

冠径30-39cm

1.61

2

金森女贞

冠径30-39cm

1.92

3

迎春

L=50-100

1.16

4

红桎木

冠径30-39cm

1.62

5

海桐

冠径30-39cm

2.93

6

红叶石楠

冠径30-39cm

1.41

7

月月桂

冠径30-39cm

1.73

8

八角金盘

冠径30-39cm

1.72

9

金边黄杨

冠径30-39cm

1.86

10

满天星

冠径30-39cm

1.30 元/盆

11

小叶女贞

冠径30-39cm

1.63

12

茶梅

冠径30-39cm

3.97

13

小叶栀子

冠径30-39cm

1.12

14

兰花鸢尾

株

0.59

15

金叶女贞

冠径30-39cm

1.30

16

桂花

冠径30-39cm

1.23

序号

苗木品种

规格(中规小苗)

基准单价(元/株)

备注

1.

杜鹃

冠径40-69.9cm

1.25

2.

红桎木

冠径40-69.9cm

1.32

3.

茶梅

冠径40-69.9cm

1.47

4.

金丝桃

冠径40-69.9cm

1.2

5.

金森女贞

冠径40-69.9cm

1.23

6.

红叶石楠

冠径40-69.9cm

1.45

7.

四季青

冠径40-69.9cm

1.10

8.

三角梅

冠径40-69.9cm

7 元/盆

9.

紫罗兰

冠径40-69.9cm

1.28

10.

小叶栀子

冠径40-69.9cm

1.05

11.

大叶栀子

冠径40-69.9cm

1.27

12.

金边黄杨

冠径40-69.9cm

1.23

13.

月月桂

冠径40-69.9cm

1.02

14.

黑麦草籽

斤

16.33

15.

草毯

m2

18.00

序号

苗木品种

规格(常绿乔木)

基准单价(元/株)

备注

1.

茶花(树)

冠径1m 高度1.6m

100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甲方在采购预算内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乙方采购苗木。因苗木主要用于死株死苗、被损坏绿地的补栽补种,故项目供货具有随机性、临时性,对供货的及时性要求高。甲方不保证年度供货量,乙方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所供应的乔木不能出现断头、歪脖、规格不符、土球松散等现象,供应的其他类苗木不能出现规格不符、黄叶、干枯、病害等现象,乙方不得以单次供货数量等原因拒绝供货。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供货资格,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每次购苗前,甲方向乙方发出《苗木供货通知单》,乙方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予以响应。乙方应根据甲方每次供货的具体要求,制定《苗木供货清单》,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供货时限等要素。完成供货后,《苗木供货清单》须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签字后的《苗木供货通知单》和《苗木供货清单》作为苗木结算的原始凭证予以保存。紧急情况下,乙方在接到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的通知后可以进行苗木供货,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3、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1)如发现苗木出现规格不符、断头、黄叶、干枯、病害、土球松散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将不合格苗木进行更换,更换工作须证在一天内完成。如出现乙方拒绝更换、二次更换后仍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或逾期未更换到位等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标准为5000元/次,罚款从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因乙方供苗的质量不合格产生的运输、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得以单次供货数量、金额少为由拒绝采甲方的供货要求。出现上述情况的,甲方将对乙方按次罚款10000元,罚金从未付款项中扣除。如果乙方出现2次以单次供货数量、金额少为由拒绝甲方供货要求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约定供货时间内,按时将苗木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如交通事故、场地清理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遇大规格的树木采购,需要采用卡长5米或以上载货车运载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费。

(3)乙方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相关部门的监督、 管理,并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4)服务期限内,乙方委派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彭锦云负责本项目的总体对接和跟踪。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如确需更换的,须提前书面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乙方安排赖卓、任宇航、向凤配备3名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对接甲方下辖的片区维护所,保证日常供苗的正常进行。服务期限内,乙方提供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责任应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质量要求

3.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 卫生之规定。

3.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乙方保证苗木的质量,包装须符合相关标准。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和场地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乙方有责任给予补充。

(4)服务期内,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无偿提供相应的苗木种植维护技术培训服务。

5.其他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最终结算价格=实际苗木基准价×45%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本项目一年采购金额不超过****852.47元。最终结算价格=实际苗木基准价×45%。采购人根据供货验收情况,按季度支付苗木供货款项,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60日内全额支付中标人每季度供货款项。

收款账户: ****公司锦泰支行(****:810********569999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到位(双方另行约定的供货时间除外)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履约验收标准” ,以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履约验收标准” ,以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履约验收标准” ,以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6)履约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

1.1.实际供应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应与《苗木供货通知单》中的内容相符。

1.2 树干笔直。

1.3无病虫害。

1.4土球完好,不松散,围砖假植苗应用遮光网及钢丝网包好泥头。

1.5树冠在上车前必须修剪完毕,修剪内膛枝、弱枝。保留部分叶片,不偏冠,不失冠。胸径8-10厘米的修剪后冠幅为1-1.2 米;胸径13-15厘米的修剪后冠幅为1.5-2.米;胸径18-22厘米的修剪后冠幅为2-2.5米。

1.6分枝冠幅呈塔状或伞状自然分布,冠幅饱满。

1.7从开挖到抵达甲方指定供货地点,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上车后应做好苗木保湿覆盖。

1.8苗木要新鲜,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1.9不能出现表皮损伤的现象。

(2)乙方供货完成后,由甲方的请购部门进行接收核验。苗木接收人根据现场苗木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清点苗木数量、检查苗木质量是否达标,对合格苗木予以签收。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更换,直至合格。供应苗木经查验合格后,由请购部门在《苗木供货清单》签字确认,签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

(3)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甲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甲方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6)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完成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曾炼 法定代表人: 陈日
委托代理人: 毛世栋 委托代理人: 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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