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关于三门峡豫一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环保集成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三门峡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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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第一分局 关于****年产1800吨环保集成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11-03 09:09

****环境局第一分局

关于****年产1800吨环保集成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上报的由**金****公司编制的《****年产1800吨环保集成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上料、混料、切割、破碎、磨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和覆膜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绩效指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按规定分类处置,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

六、如该项目批复5年后方开工建设,其生态环境影响文件应报重新审核。

2026年11月2日

抄送:**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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