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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单位自主开展了“创业工业园(1期)**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于2026年10月10日在**区狮山镇组织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形成了验收鉴定书,结论为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