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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归善大道(纳兴路-秋洋路)建设工程剩余砂石余渣出让 | ||
| GJB2026-356 | ||
| **区归善大道(纳兴路-秋洋路)建设工程剩余砂石余渣出让 | ||
| 正常公告 | ||
| C01-124********5190362-****1014-091524-3 |
| 交易信息 (成交) | |||
| 标的名称: | **区归善大道(纳兴路-秋洋路)建设工程剩余砂石余渣出让 | 组织方: | ****交易中心****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2026]094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6-10-14 08:30:00 |
| 交易编号: | GJB2026-356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6-10-28 10:00:00 |
| 底价(万元): | 75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7.5 |
| 报价幅度(万元): | 0.75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10-28 09:00:00 |
| 成交时间: | 2026-10-28 10:00:00 | ||
| 成交人: | **** | 成交价: | 75万元 |
| 交易条件说明 | |||
|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标的资产是指**区归善大道(纳兴路-秋洋路)建设工程剩余砂石余渣,项目选址于**市**区淡水街道。根据《**区归善大道(纳兴路-秋洋路)建设工程砂石余渣测算服务报告》,该项目待处置砂石余渣总量约55438.872立方米,具体如下:1、中风化凝灰砂质岩约17572.073立方米;2、强风化凝灰砂质岩约37866.799立方米。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所有竞买人均视为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现场查看并详细确认了标的资产的具体信息,完全认可接受标的现状、误差和瑕疵,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同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二)竞得人在标的清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越界施工清运,不得破坏委托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任何附着物。竞得人在清运过程中应对标的资产外运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如违规处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三)本次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7.5万元。如竞得人逾期或不按规定支付交易价款,委托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四)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竞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或竞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并罚没其交易保证金。 (五)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区归善大道(纳兴路-秋洋路)建设工程剩余砂石余渣出让合同》。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交易中心****中心挂网公开转让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六)竞得人应当在2026年12月30日前配合施工进度将场地内标的资产全部清离现场,竞得人逾期未全部清离的,视为自行放弃剩余标的资产,委托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剩余标的资产,并要求竞得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清运费用等损失;若因委托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逾期未全部清离的,则由双方根据施工进度等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七)成交价不受项目砂石余渣总方量偏差影响,竞得人不得以数量、规格、质量等差异或因素为由追究相关单位、委托方及交易平台的责任。 (八)交易合同签订即视为委托方已将标的资产移交给竞得人。标的资产移交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九)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竞价方注意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个自然日,此3个自然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 (二)请各竞价方登****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https://cqjj.****.cn),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市公共**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5〕13号)。 (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市公共**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本转让条件及说明的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如需查看标的,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752-****1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