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宝铼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工艺品250万个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肇庆-鼎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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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工艺品250万个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6-11-04 08:42:12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工艺品250万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11-4至2026-11-1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生态环境局**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坑口街道**大道南7****环境局**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工艺品250万个项目

建设地点

**市**区东一区广利新广路309号厂房一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主要从事工艺品的生产制造,项目建成后,年产工艺品250万个。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水、注油后清洗废水、碱泡后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处理厂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①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②丝印/喷印—固化、设备擦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③彩绘-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④喷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⑤投料—混合搅浆(真空抽压)—注浆、自然晾干(固化)工序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臭气浓度。上述①-④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⑤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

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三者之间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Ⅱ时段排放限值;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苯乙烯同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放标准值。

DA002排放的TVOC、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总VOCs、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丙烯腈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

防治措施:DA001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再引至2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再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局部收集、生产时关闭门窗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1类标准。

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保证设备安装精确、合理;夜间不生产。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中,需严格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期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日常生活垃圾按规范定点分类收集后,交由属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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