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6-2028年度校园食堂大宗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县2026-2028年度校园食堂大宗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县2026-2028年度校园食堂大宗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1、我方仔细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P25页:人员配备(资信标评审):②具有食品检验员/师证书,且具有健康证得2分。现特此向贵方咨询:持有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是否满足本条款“食品检验员/师”证书要求,能否予以计分
回复:予以认可。
2、我公司参加本次**县 2026-2028 年度校园食堂大宗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关于评分项设施设备能力部分,所提供的检测设备能否是租赁的能否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回复:本项目不接受租赁的检测设备。
3、设备名称可否不完全一致,仅核心功能匹配是否予以认可市场设备无统一强制命名标准,厂商产品名称存在行业通用后缀差异:如食品安全检测仪发票及设备名称为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食品重金属检测仪器发票及设备名称为重金属检测仪,肉类水分速测仪发票及设备名称为肉类水分检测仪,PH检测仪发票及设备名称为笔式PH检测仪等,设备功能符合食品检验要求,设备核心功能完全满足校园食品快检要求,仅文字名称与招标文件文字不完全一致。
请问:只要设备功能、用途符合食品快速检测要求,仅产品名称存在行业常规文字差异,是否可以认定为符合该项得分条件
回复: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设备清单末尾带有“等”字,其他同类快检设备能否计分本条设备清单末尾标注有“等”字,属于不完全列举。请问:除清单列明设备以外,若投标人额外配备其他符合食品安全快检用途的检测仪器,是否可以计入得分项
回复:予以认可。
5、我方仔细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P36:每学期初,各学校自主实地考察4家入围供应商。请问本项目的供应商数量是否为6家
回复:是6家。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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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