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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市查缉部门将打私行动中依法查获的无合法来源无主货物冰鲜海产品9件,毛重共570公斤(剥皮鱼2件,毛重共152公斤;杂鱼5件,毛重共284公斤;门鳝1件,毛重共64公斤;鲳鱼1件,毛重共70公斤;以上重量含冰水含包装)移交我办协调处理。根据《**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84号)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因这批货物查扣时无相关货主认领,且属不宜长期保存物品,依据《**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办协调****对该批货物先行变卖处置,所得款项存放于****专用存款账户。请货主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以上货物权属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到查缉部门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认领该批货物将视为无主货物,货物成交款项上缴财政专户。联系电话:0770-****347。
特此公告
**市****办公室
******局
****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