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招募公告
携手共育英才 **共赢未来
为深入贯彻落实产教融合、校企**的国家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我校与行业企业的交流**,拓宽校企协同育人渠道,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的精准对接,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校企**企业,共建校企**企业信息库。诚邀广大优质企业携手**,共谋发展!
一、学校简介
********保障部命名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政府首批认定纳入高****学院,学院现设有六系两部,开设有预备技师、高级工层次的专业24个,****商贸、现代服务、数字经济与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交通服务等领域,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500余人。学校高度重视产教融合,已与奥体建国、海尔、格力、长城、宇通、奇安信、博堂、TCL等企业建立**关系,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近四年,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重要奖项400余人次;其中,餐厅服务项目在中华人民**国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中蝉联三届国赛金牌。
二、招募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业务领域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具备**基础;
4.有用人需求、技术需求或参与人才培养的意愿;
5.能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师资培训、兼职教师、项目**等**。
重点招募方向:
1.与我校主干专业对应的行业企业;
2.校友创办或任职的企业;
3.产业园区、开发区内优质企业;
4.行业协会推荐的会员企业;
5.政府重点扶持的成长型企业。
三、**内容与模式
我校提供以下多种**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
| **模式 |
主要内容 |
| ****基地 |
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校提供实习生选派与管理。 |
| 订单式培养 |
校企联合制定培养方案,定向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
| 新型学徒制 |
校企双主体育人,师傅带徒、工学交替。 |
| 课程与教材共建 |
企业专家参与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案例教学。 |
| 师资互聘 |
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学校教师赴企业实践。 |
| 技术研发** |
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 |
| 员工培训 |
学校为企业提供定制化员工培训与继续教育。 |
| ****学院 |
深度**,****学院或专业集群。 |
| 设备与**捐赠 |
企业捐赠设备、软件、奖学金等支持办学。 |
| 其他 |
除以上以外的情况。 |
四、**企业权益
成为我校**企业,您将享有以下权益:
1.人才优先:优先获得毕业生推荐、实习生选派,解决用人需求;
2.定制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班、定向培养,降低招聘与培训成本;
3.**共享:****学校实训、培训场地等**;
4.技术支持:****学校科研团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5.品牌宣传:在学校官网、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企业宣传展示;
6.政策对接:协助企业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相关政策;
7.荣誉激励:优先参评“优秀**企业”,获得学校表彰;
8.交流平台:参加学校组织的校企对接会、论坛、沙龙等活动。
五、企业参与方式
(一)申报方式
方式一:网上申报
登录学校官网(网址:https://www.****.cn),进入“校企**招募入口”,下载并填写《校企**企业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校企**企业申报+企业名称”。
方式二:现场/邮寄申报
将纸质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原区**中路128号 ********办公室 刘老师****2798(邮编:450000)。
(二)申报材料
1.《校企**企业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简介及**意向说明;
4.其他可证明企业资质与实力的材料(如荣誉证书、资质证书等)。
(三)招募流程
企业申报 → 资格初审 → 需求对接 → 洽谈签约 → 入库授牌
1.企业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资格初审:****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反馈;
3.需求对接:根据企业**意向,匹配相关院系进行沟通对接;
4.洽谈签约:双方达成**意向后,签订校企**框架协议;
5.入库授牌:****学校校企**企业信息库,颁发**企业牌匾。
六、时间安排
集中申报期: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12月20日
常态受理期:2026年12月20日后长期接受申报,定期审核入库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71-****2798
电子邮箱:****@126.com
通信地址:****原区**中路128号****
学校网址:http://www.****.cn
八、其他说明
1.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
2.企业提交的材料仅用于校企**对接,学校将严格保密;
3.本公告长期有效,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事业单位携手**,共育时代英才,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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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