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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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重大变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三灶镇定湾三路161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重大变动项目位于**市**区三灶镇****园区内,占地面积为15000.9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912.32平方米。变动后全厂年产生产伺服马达90吨,汽车电容58吨,三相铜牌200吨,EMC滤波器220吨,IGBT端子42吨,车削螺母40吨。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乙醛、氨、硫化氢、氯苯类等)和臭气浓度,清洗、机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抛光产生的酸雾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粉碎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处理工艺二级活性炭吸附和碱液喷淋 |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