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1-0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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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团河镇盛储村2025年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涉河工程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县****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5ME****2535
法定代表人:罗永伟
地 址:**县团河镇盛储村
**县****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县团河镇盛储村2025年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及《**省**县团河镇盛储村2025年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等相关申请材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开展技术审查,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完成报告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基本同意**县团河镇盛储村2025年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工程涉河建设方案。项目位于**县团河镇盛储村盛储溪河段(巫水二级支流,若水一级支流),地理坐标:东经109°51′47.2339″,北纬26°52′18.75″。涉河建设内容为**护岸700m(宽1.5m,高4m),**沟渠3110m;工程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护岸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黄海高程系统。
二、基本同意《**省**县团河镇盛储村2025年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评价结论。本项目护岸工程顺应现状岸线布置,实施后河道过水断面有所扩大,阻水比小于1%,10年一遇设计洪水条件下无壅水,对河段行洪、河势稳定、现有水利工程、防汛抢险、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无不利影响;护岸抗滑、抗渗稳定验算满足规范要求,边坡局部冲刷深度小,工程自身防洪安全有保障。
三、项目建设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次批准的位置、规模、建设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涉河段护岸轴线、断面尺寸、高程。如确需修改涉河建设方案,应当重新报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2.涉河主体工程全部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汛前完成涉河护岸主体工程施工;严禁汛期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主体施工作业。开工前编制完善施工度汛应急预案,****政府、县水利局、****管理局备案,落实防汛责任、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
3.严格落实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弃渣、废料全部清运出河道管理范围,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岸线地表植被。
4.开工前将施工组织方案、度汛预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自觉接受水利部门现场监督检查。项目涉河部分完工后,须报请我局开展涉河部分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工程运行管护阶段,落实护岸、沟渠日常巡查维护,定期开展岸坡、沟渠隐患排查,保障行洪安全与灌溉效益。
四、本行政许可有效期30个月,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全部涉河工程建设;有效期届满未开工的,本许可自动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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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